为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入推进“平安兖州”建设,旗帜鲜明地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定不移地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再掀严打整治新高潮,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和群众欢度元旦、春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春节,在全区组织开展严打整治“冬季攻势”集中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攻集中行动的打击重点是:
1、各类涉黑涉恶犯罪以及命案、涉毒等严重暴力犯罪;
2、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干扰阻挠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正常施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3、蓄意闹访、缠访,煽动、串联、组织、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煽动闹事、扰乱正常信访秩序,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正常上访等违法犯罪活动;
4、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期间,操纵、破坏、干扰选举秩序,企图插手基层政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5、多发性、系列性、流窜性侵财犯罪,特别是农村入户盗窃、城区盗窃电动车、砸车窗盗窃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6、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信用卡诈骗等经济犯罪,以及阻扰、破坏企业改制的违法犯罪活动;
7、非法开采矿产和砂石资源、违法违规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类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与环境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8、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
9、租赁房屋、足疗洗浴场所等容易藏污纳垢的区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突出的场所;
10、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活动及治安乱点乱象。投案自首
凡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待违法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等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凡在规定限期内拒不投案自首,不彻底交待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包括以提供隐藏处所、财物、通风报信、隐匿销毁罪证、出具制造伪证或其他方法包庇、袒护违法犯罪人员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勇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破获案件、抓获犯罪人员的有功群众,将视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344618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