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33R/2020-24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 |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根据中央、省规定,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3、补贴标准:山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4、申请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建议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等资料,到所在镇(街)农机站申请登记并签订承诺书,镇(街)农机站对补贴申请所需材料进行初审。购机者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镇(街)农机站要及时向区农机局上报初审材料,区农机局将根据各镇(街)所需补贴资金额度汇总,通知购机者携带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带机到指定场所核实并办理补贴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局上门核实。
(四)受理与资金兑付。区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核查,组织核验机具。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汇总提交结算申请资金,由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区农机局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
咨询电话:0537-3656799。
受理单位: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全年实施。
联系方式:0537-365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