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兖州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20-11-02 15:29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1、兖州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我区应届自主创业毕业生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

政策依据:根据《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0〕30号文件精神,“第八条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当地财政视成效予以奖补。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免除开办企业的一次性政府收费。”

2、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3号)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43号文件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68号)

3、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月发给见习毕业生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一年度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生活补助(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区已在太阳纸业、迪一电子、天意机械等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基地8处。见习基地已成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和就业实践的重要平台,有效缓解了大学生就业压力。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