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0-20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分配政策 |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国家、省、市城区公租住房、廉租住房有关规定,我区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已到续签年限。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租住房、廉租住房合同续签等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 尚晓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 孔德昂 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侯 涛 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张志强 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张 珂 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姜 超 区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
张振磊 区房地产服务中心长安房产所所长
张宪亮 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东御桥房产所所长
刘祥喜 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兴隆房产所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中心,侯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的合同续签、房屋维修、房租收缴及日常动态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清查清退房产查询工作。
2、区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公租住房、廉租住房配租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保障性住房清查清退等动态化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认定审核等工作。
三、续签租赁合同工作流程
1、续签合同需携带材料。各承租户到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下属各房产所办理续签租赁合同手续。申请人本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携带租赁证、两张免冠1寸照片到场签字、拍照。
2、如不能正常到各房产所进行续签合同的,由各房产所通知各承租户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人员、资产、收入等进行重新认定审核。
3、续签租赁合同时间安排: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密集聚集,现暂定各房管所续签合同办理时限:自2020年10月15日起,以各房管所为单位分别按名称顺序对每个小区进行续签合同工作。
(1)长安房管所:盐业站廉租房、诸天寺廉租房、西顺河廉租房、怡和花园廉租房、旧关廉租房;
(2)东御桥房管所:旧关公租房、西顺河一批公租房、怡和花园公租房;
(3)兴隆房管所:奎星苑公租房、 西顺河二批公租房。
四、退出机制
1、承租人如出现人员、资产、收入等情况变动后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可视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分别进行廉租房转公租房、公租房腾退或公租房按市场价格收取房租。
2、各承租人出现如下情形的,不再续签租赁合同,限期退回公租住房、廉租住房:
(1)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的;
(2)在公租住房、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3)改变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的;
(5)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缴后仍不支付的;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房屋严重毁损的;
(7)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应当收回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的。
逾期不续签租赁合同的,重新审核申购资格,不满足申请廉租房、公租房条件的,将依法申请法院予以限期清理。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