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0-15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
| 成文日期 | 2020-01-2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兖州区分局关于200117370800010865号投诉办结情况公示
编号200117370800010865的举报事项我局已办结,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新兖镇泗庄社区属新农村改造搬迁的新建社区,采用城市自来水统一供应。我局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该社区居民饮用水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集中供水,冬季采暖采用城市集中式供热取暖。该社区使用供暖的部分居民家中加装了换热器,在暖气管道上安装换热器后,自来水通过换热器内部导热铜管与暖气进行热交换,提高自来水水温。这种行为属于集体供热禁止的行为:一是影响社区居民的供热效果;二是存在安全隐患。通过供暖部门了解到暖气管道供暖水的压力高于自来水水压,居民家中换热器内管破裂情况,换热器内的暖气水在压力的作用下,就会进入自来水管道,导致暖气供水管与自来水串管。另外,部分居民有偷放供暖热水的现象。为了保证供暖锅炉安全,防止热力管网失水,防止居民偷放热水,供暖部门在热力管道中添加一些大蒜素等臭味剂。一旦有居民换热器损坏漏水情况发生,该居民家中和社区其他居民家中自来水就有可能出现臭味剂散发的大蒜素味。
我局和新兖镇会同社区负责人和热力管理人员对社区安装换热器情况进行了排查,要求安装换热器的住户限期拆除换热器。并对热力管道、自来水管道进行排空和重新注水,消除自来水异味影响。
环境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投诉人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满意。
因部分居民不按照要求私自使用换热设备及违法偷放供暖管道热水,导致的饮用水出现异常,超出我局监管职能,建议居民直接向所属镇街和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也将加大巡查管,尽最大努力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此类问题,确保居民饮用水使用安全。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