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19-103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残疾人福利 |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近年来,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残疾人生活、医疗、救助等一体的救助保障体系,逐年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的救助力度,有效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增强了其生活的信心,现将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区民政局积极推动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联合残联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度护理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补贴85元。2019年1月,根据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又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提标:困难残疾人一、二级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重复享受,提标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的残疾人每月可享受200元。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9月份,我区共有困难残疾人2443名,重度残疾人6489名,2019年1-9月份共计发放残疾人补贴资金合计727.4065万元。
二、大力实施低保救助工程,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
我局坚持以人性化服务作为帮助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的突破口,积极构建长效关爱残疾人机制,建立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本着“提标扩面,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普惠与优待相结合、救助与扶持相结合的模式,在残疾人生活救助、医疗保障等方面,逐步实现由“普惠”型向“特惠”型过渡。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尤其对“三无”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残疾人、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患重病大病的残疾人,适当上调低保补助标准,保障残疾人享受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随着物价水平的涨幅,我区也在逐年增长城乡低保标准,并建立了物价上涨动态补助机制。截至目前,我区2443名残疾人正享受低保救助政策。
三、开展孤残儿童救助工作,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收养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制度,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身体重残、经诊断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困境儿童每月发放救助金500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每月发放救助金92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9月份为305名困境儿童发放救助资金15.25万元。为31名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发放救助金2.852万元。2019年1-9月份共计发放困境儿童补贴资金合计143.16万元。
收养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位被收养残疾儿童每月300元,发放至被收养儿童满18周岁。收养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收养家庭。我区目前有1户收养残疾人儿童家庭。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区民政局将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关爱、帮扶残疾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