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2019-10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教体局 组配分类 困难学生资助
成文日期 2019-09-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学生资助政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19-09-23 11:01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对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三)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1、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2、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开园1个月内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 

4、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