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2019-102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困难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19-09-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补助比例不低于在校寄宿生的30%。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补助比例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
(二)补助标准
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三)实施办法
学校有食堂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至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学校于每月30日前将次月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手中,寒暑假期间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营养餐补助资金于放假前一次性打入儿童营养餐银行卡。
三、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
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实施了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补助。
(一)实施步骤
2013年农村小学1-3年级实施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2014年,农村小学阶段全面实现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2015年,农村中小学生全面实现非家庭经济困难营养补助,实现普惠目标。
(二)补助标准
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生营养补助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元。为保证班级内课间营养餐供应的一致性,对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营养餐补助的学生,将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天调整1元,用于发放课间营养餐。
(三)供餐内容和模式
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按照当地卫生等相关部门确定的营养食谱予以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通过发放鸡蛋、牛奶、面点、水果等食品实行课间营养补充。营养补助不得以银行卡或现金等其他形式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具体供餐内容和模式由各县(市、区)教育、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共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