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2019-102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困难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19-09-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其中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和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3、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在开学一个月以内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一)资助范围
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各县(市、区)免学杂费人数由各县(市、区)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
按照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02]166号)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办理流程
教育部门根据区扶贫办名单和省建档立卡系统,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高中学校,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