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8月)——第2周(8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9-08-16
11:25
信息来源: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8月) | |||||||||||||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 食品 | 1 | 济兖市监行处字〔2019 〕0146号 | 济宁市兖州区超益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带鱼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带鱼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济宁市兖州区超益商贸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10000.00元。 | 2019年8月12日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济兖市监行处〔2019〕0149号 | 济宁好时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Hennes sy”酒和心酒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Hennes sy”酒和心酒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济宁好时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罚款10000.00元。 | 2019年8月15日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药品 | 无 | ||||||||||||
| 医疗器械 | 无 | ||||||||||||
| 化妆品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