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124940080795/2019-059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广播电视台 组配分类 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成文日期 2019-07-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7-31 15:15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 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8 号)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文件精神,结合我台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台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把我区广播电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确保维护好政府公信力。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对外公开项目:

  1.宣传管理;

  2.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

  对内公开项目:

  1.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2.接待费收支情况;

  3.干部职工人事职称、考核、考勤、奖惩情况;

  4.基建工程招标;

  (二)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1.通过会议、文件、公告等形式公开;

  2.通过兖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

  3.通过本单位“兖州头条”公开;

  5.通过广电二楼公示栏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台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外,其他政务信息全部通过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本台制定的政策措施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通过新媒体“兖州头条”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

  (三)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台年度预决算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四)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宣传活动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的“四同步”工作要求。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室共同配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督查工作,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台中心工作,利用工作例会等形式安排好政务公开工作事宜,加强全台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成立兖州区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刘  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副组长:刘  辉  党委成员、副台长

          赵  旭  党委成员、副台长

          李树钱  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成  员:李雪峰  办公室主任

          张银龙  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张银龙同志具体负责台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核

  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所有针对互联网对外发布的政务公开内容必须经以下程序。

  1.采集、登记。办事人员根据本单位、部门工作情况采集的相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宣传的,必须填写《兖州区广播电视台信息审核发布登记表》并签字。

  2.审核、发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的领导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已采集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兖州区广播电视台信息审核发布登记表》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经审核同意发布的内容,负责台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人员方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兖州头条”发布。

  3.删除、纠正。经审核的内容在发布后被发现不宜发布的,务必第一时间进行删除;若被其他媒体转载,要即时上报区委宣传部和相关区级分管领导,做好相关补救工作;若转载面过大,无法全面删除时,经请示相关领导后及时在相关公告栏中澄清事实,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三)明确要求,确保安全

  所有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根据“内外有别”和“正面”为主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和宣传口径保持一致,且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不得违规发布或转载涉密文件、电报,不得从非官方门户网站或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文件。

 

 

  济宁市兖州区广播电视台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