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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120043222000/2019-05144 发布机构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成文日期2019-05-06 主题分类: 废止日期

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的答复(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19-07 -25 17:48 :24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议案收悉。感谢您对兖州区自然资源管理及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我区自2016年9月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直以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一次办好”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服务企业、方便群众为宗旨,秉承“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原则,紧抓业务、做好服务。针对当前不动产登记热点、难点、堵点等问题,多措并举,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3日办结”的目标。同时,先后推出了诸多便民服务举措,得到了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肯定。

  一、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情况

  在不动产登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单位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成为制约我区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因素。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不动产分散登记时存在错登、漏登、重复登记的现象,土地、房产、林业登记之间的标准不统一,各种登记之间的矛盾突出;二是企业或个人建设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未取得过权属来源等相关手续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规划、竣工验收等相关申请要件,导致无法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进展情况

  1、市政府出台意见。因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在我市各县区普遍存在,2018年,济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参照意见,我区部分典型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

  2、省级制定指导意见。为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针对现阶段仍存在的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今年2月份,省自然资源厅经征求各市自然资源局及省直部门意见后,代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途径。待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后,我单位将严格执行意见要求,积极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3、制定会审解决制度。我单位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即制定了会审制度,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审、局内科室会审以及上报区政府等途径积极解决。结合近年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推进,我单位加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力度,坚持依法依规、照顾现实、分类施策、妥善处理的原则,对较为普遍、涉及面广的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予以规范;对个案问题,坚持“一事一议”原则,通过不动产会审小组联席会议、局科室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个案问题处理。

  4、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是解决不动产存量登记数据和权籍调查数据缺失、错误、重复等问题,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和准确率的重要举措。主要任务是将已登记的不动产单元进行全面核实、调查和补充,未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开展地籍调查并核查建立楼盘表。将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数据库及相关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和核实,保证不动产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业务数据、登记数据、历史数据和现有数据的现势性、完整性和正确性。

  我单位十分重视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已于前期开展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准备工作,为加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协同做好工作,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做好权籍调查指导监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府还成立了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问题。现我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初步编制完成,正在积极有序的进行下一步工作内容,将于近期开展招投标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同时发挥联席会议会审制度作用,积极解决各类历史遗留其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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