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46529H/2019-053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服务保障信息
成文日期 2019-06-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兖州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6-04 15:37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25号)、《济宁市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15〕28号), 结合我区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构建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充分发挥我区优秀传统文化富集的优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有效统筹公共文化资源,广泛运用先进技术,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发展均衡、服务便捷、多元参与、共建共享、保障充分、统筹有力、实用高效、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构建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多元参与,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共建共享,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坚持城乡统筹,大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进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把我区建设成为独具儒家文化特色、凝聚全球华人的文化圣地和精神家园。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四)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按照规模适当、经济适用的原则,坚持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实体服务与数字服务相结合,健全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兖州区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保持国家一级标准,加快美术馆建设,所有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一级以上标准,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建有一处文化广场。

  (五)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实际,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配套建设群众体活动场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为中心,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设立分馆,并开展流动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区公共图书馆与镇街图书分馆实现“通借通还”,并逐步纳入济宁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系统。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继续深入实施“一年一村一场戏”、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等文化惠民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为行政村和社区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开展为城乡基层免费培训文艺骨干和扶持优秀民间艺术等活动,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与全区“第一书记”帮扶工作紧密结合,对文化生活相对贫乏的村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扶持,使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达到均衡发展。要组织开展文化薄弱镇(街道)、村(社区)专项调查,确定一批重点帮扶对象。以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乡村文艺队伍培训、民间艺术保护等方面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文化扶贫项目。

  (七)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切实保障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民工和农村留守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在设施建设、队伍培训、活动开展、项目打造等方面,把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建设有声图书馆。积极创造条件,广播电视台和市残联联合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电影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设施。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八)建立健全保障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建立健全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保障底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保障标准。

  (九)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建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电影放映场所和体育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制定读书看报、文化活动、文化鉴赏等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标准。

  (十)建立健全评价标准体系。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评估定级等工作为抓手,完善针对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评价标准。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度测评。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十一)加强和培育文化消费。统筹兼顾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个性化有机统一。在广泛开展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的同时,立足本地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培育和提升群众文化消费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演出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演出和社区影院公益性电影放映,鼓励商业性文化活动对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鼓励各地开展文化消费季等活动,培育文化消费,提升消费水平。鼓励旅游休闲、教育培训、会展演艺、数字网络等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十二)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放宽公共文化服务准入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性。通过减免税费、项目帮扶等激励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范围,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业余群众文化团队建设。

  (十三)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简化程序,积极培育公共文化类社会组织。制定完善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明确功能定位,扶持其健康、规范发展。鼓文化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

  (十四)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努力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建设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库。加强文化志愿者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发挥兖州区文化志愿者总队的作用,加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等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完善“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五、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十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科技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作用,以创建全国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县(市、区)、“文化创新奖”为抓手,培育打造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十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为群众提供数字化服务。统筹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农家书屋、互联网站等各类数字资源,打造全区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并与国家和省、市数据库有效对接。在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服务。提升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打造便民服务窗口和平台。

  (十七)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加大广播电视优惠扶持力度,让全区低保用户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全面完成全光入户双向网络改造工程,优化网络结构,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100M,数字电视实现4K-8K的超高清收视,实现公共文化信息安全高效传播。推进广电智慧城市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智慧党建、智慧教育、智慧幼儿园、智慧图书馆等基础板块建设,实现政府办公、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宣传、电视会议等功能的整合统一,将社保、公安、交通、教育、医疗等机构融合互联,让群众坐在电视机前就能查询信息、办理业务、远程学习、看病问诊、查看道路实况,满足用户实际生活需求,提高社区的生活品质和优越感。利用广电双向网开展数字化应急广播系统,发挥应急广播系统在各类通知的下达、相关政策传达、重要广播节目转播、农业科普广播、气象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为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推进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利用全国无线广播电视骨干发射台基本实现12套中央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3套中央广播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通过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无线覆盖工程、有线电视联网工程,实现全区广播、电视全覆盖。

  (十八)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支持各类剧场、体育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文化讲座、展览展示、艺术鉴赏、健身指导等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综合性服务功能。按照山东省剧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演艺场馆服务能力。国办剧场要专门规划,每年为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高水平文艺演出。利用遍布城乡的广场公园绿地,进一步提升“市民大舞台”、“百姓大舞台”的档次和规模,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等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

  六、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九)加强当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通过选树优秀作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实施我区舞台艺术创作精品工程、群众文艺创作工程,常态性举办兖州区新创作品文艺汇演、主题创作展等,鼓励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强化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对群众文艺创作的支持和引导,推动群众文艺作品题材、内容、形式创新。深入挖掘优秀民间文化素材,大力支持民间艺术、传统文化、农村题材的文艺作品生产。依托文物藏品研发推广博物馆文化产品,促进影视、图书产品生产。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免费或优惠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二十)开展弘扬传统文化公共文化服务,打造传统文化传播基地。立足我区悠久的人文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优势,紧紧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把弘扬儒学思想和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公共文化服务系列活动之中,大力开展弘扬传统、传承美德公共文化服务。在区级层面,图书馆建“尼山书院”、文化馆建国学体验基地;在镇(街道)、村(社区)层面,推进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建设“乡村儒学讲堂”。通过完善儒学普及传承阵地,健全儒学师资培训机制,发放儒学普及教材,开展国学主题实践活动和创作精品节目,逐步构建覆盖全区、运转规范、服务有效、惠民利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

  (二十一)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创新公共文化活动理念、内容和方式,鼓励广大群众自办文化、自我展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通过艺术辅导、组织汇演、创优评先、典型推广等途径,积极开展文明健康、多姿多彩的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法治文化等活动。继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月月都精彩”群众文化活动,坚持常年组织全区性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基层挖掘和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活动品牌。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传承和发展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十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大力扶持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并逐步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倡导文化系统外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体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行业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实行免费开放。逐步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民办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按需定产,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

  七、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三)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组成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协调机制工作框架内,制订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全我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推进本辖区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建设。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二十四)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加快政事、政企、政社分开。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理事会制度,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建立公众监督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审计制度等,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科学决策水平。

  (二十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转变管理理念,理顺文化主管部门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之间关系,推动政府部门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以行政管理为主向以法律、经济手段管理为主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减少政府对公共文化资源的直接配置。构建多元管理机制,支持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管理,形成多元共治的“文化治理”新格局。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保障群众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

  (二十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打造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平台和评价平台。

  八、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七)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划分区、镇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市标准的水平,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公益性文化产品生产和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等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落实相关文化经济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强化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八)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适应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要求、具备综合性服务能力的标准,配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职人员,每个乡镇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编制1-2名。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完善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将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基层文化队伍人才培养力度。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快工作进程。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标准,明确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附件:兖州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附件

 

兖州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标准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

看报

免费

借阅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建立三级(区-镇街-村或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资源。

3.区级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8册(件)。

4.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

5.在城市和乡镇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上架和传输以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类报纸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不少于2类。

广播

影视

收听

广播

6.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

7.在划定的直播卫星服务区内,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节目。

收看

电视

8.在划定的直播卫星服务区内,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全市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基本建成,提供不少于16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观赏

电影

9.为每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数字电影,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0.每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11.公共图书馆依托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每月为进馆读者放映2场以上电影,有条件的工人文化宫每月为农民工免费放映2场电影。

文体

活动

免费参加文体活动

12.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

1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村(社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或特色文化服务不少于12次。

14.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15.工人文化宫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区公益性职工文体活动。

文化

鉴赏

公益

演出

16.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计划。国办剧场每年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高水平文艺演出。

公益

展览

17.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

18.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2次。

基本服务项目

公众

教育

公益

培训

19.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80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不少于20次。

公益

讲座

20.区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30次。

公共教育活动

21.公共博物馆、美术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分别不少于12次。

传承

弘扬

优秀

传统

文化

22.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图书馆尼山书院正常开展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活动。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

23.建立完善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区级在博物馆、纪念馆、规划馆或其他公共文化单位内,镇、村(社区)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内设立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展示。

数字

服务

提升

功能

24.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5.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设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

免费

开放

文化

设施

26.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体育

设施

27.区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其他

设施

28.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特殊群体服务

阅读

服务

29.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文体

活动

30.区文化馆、体育场馆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参观

31.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硬件设施

文化

设施

32.区图书馆、文化馆保持国家一级,博物馆建成国家三级。建设区美术馆。

33.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34.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一级。社区、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和农村(社区)文化广场,面积分别不低于200平方米、500平方米。文化大院(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功能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农村(社区)文化广场具备文艺表演、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功能,配有的配套设施设备。

广电

设施

35.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改造建设。市级建设市应急广播管控平台,县建设县级应急广播发布和管控平台,县级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

36.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和应急广播工程建设费用及每年维护费用应纳入公共服务预算。

体育

设施

37.区级设立公共体育场;镇(街道)、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设置。

流动

设施

38.区级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益展览、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辅助

设施

39.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经费

人员

经费

40.区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41.区政府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人员

42.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43.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44.区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3个,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45.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依据省、市颁布的指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实施标准从2016年开始执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要根据上级标准,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三)区、镇级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济宁市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全区及各镇贯彻落实上级意见及标准情况,以及制定落实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