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劈柴炖鸡炖鱼严重扰民,民房是不能开饭店的
发布日期: 2019-06-20 16:04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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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孟村劈柴炖鸡炖鱼严重扰民,民房是不能开饭店的
内容 尊敬区委领导:就孟家村劈柴炖鸡炖鱼在村里严重扰民影响休息影响交通,居民房和民房是不能经营餐饮的,不知道新兖镇领导回复让其把证件办其,都没有证件新兖镇就都允许开,不知道新兖镇领导对其商户有什么关系,有规定居民房和民房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商业餐饮的,问政山东问政济宁应该来问政一下咱们新兖镇了,村里老百姓都投诉多次严重扰民,你们回复很简单让其把证件办理全,办理全不是还是扰民村里开饭店能不扰民吗?能不油烟污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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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XX20190603889 提交时间 2019-06-20 16:04:3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新兖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根据办件提供的信息,于7月1日对位于新兖镇东孟村,门口照牌为劈柴院的饭店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检查,该饭店注册字号为“济宁市兖州区秀辰餐馆”,该餐馆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不存在店外经营,店内卫生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场核查要求。检查过程中,负责人当场提供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执法人员随后对商家档案进行了调阅,申请材料齐全,并有村委会开具的《住改商信息申报表》,经营场地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应当予以受理,审批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9-07-10 14: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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