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
发布日期: 2019-05-04 22:53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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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维权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劳动维权的信息,可是进入网上咨询窗口就显示乱码,只能在领导信箱留言。 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女儿上四年级,儿子三岁半上幼儿园。我为了接送孩子方便,于2019年2月应聘到上兖州区天仙庙北街爱迪幼儿园上班,同时孩子也在此园入托。 当时应聘时老板承诺第一个月工资1300元,干好了第二个月涨到1500元每月,并交纳五险一金。可是第一个月发工资只给了1200元,也没有任何理由,而且也不给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更没有五险一金。后来听其他同事说这个幼儿园的老板不讲信用,经常无故拖欠,乱扣和压员工工资,都没签劳动合同,更不给交五险一金,说干满一年才给交,有干满一年多的又说干满两年才给交,建园以来频繁更换老师,厨师和保安,饭菜质量不佳(有相关图片为证,并在收集证人证言)。真是没有诚信可言。 就因为这我向园里提出辞职,并为孩子办理退园,可是现在该幼儿园不但拖欠着我的工资,还在孩子退费问题上百般刁难,狮子大张口(孩子入托时间不到两个半月按三个月算,小被子、书包作价500元扣,额外收餐具、桌椅的磨损费等)一些闻所未闻的费用都出来了,真是涨见识了。 万般无奈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我相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听说劳动争议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现请求相关部门就有关于劳动仲裁的内容给予指导、帮助,请理解我的无助和急切的心情,在此先谢谢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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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XX20190503701 提交时间 2019-05-04 22:53:4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申请仲裁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一、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仲裁时效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仲裁案件受理条件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以下几方面自行审核:(1)仲裁申请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都齐备并符合要求。四、提交书面材料须知1、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住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由本人按手印。)2、其他材料: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可向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

咨询电话:3480306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9-05-09 1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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