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19-05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
| 成文日期 | 2019-05-2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兖州区环保局关于济环信[2019]023号信访调查答复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我局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原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有一伙以刘春香为首的人员在大肆加工砂石料,在全国环保治理的大环境下,无视国家政策,顶风操作,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环保局、公安局视而不见。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兖州经济开发区、327国道北侧,该公司主要进行汽车装备的生产制造。2014年因公司经营不善,存在债务纠纷,后被兖州区人民法院查封,法人翟某在逃。经判决,该公司原有厂房、设备等解封后由刘春香负责经营管理。该公司北侧厂房(8000平方米)2019年2月26日出租给李大生,李大生计划利用该厂房进行建材加工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调查情况
3月7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到达原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院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公司北侧厂房内堆积有的混凝土垃圾和煤矸石,厂房内正在进行基础建设,未安装生产设备、无任何生产迹象。
经调查询问,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大堤头村村民李大生成立济宁和煜建材有限公司,租用该厂房计划进行建材生产,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作为原料,粉碎后外售,其环评手续申请办理中。
2、投诉问题根源
因原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由刘春香管理经营该公司原有厂房、设备等,部分利益相关人对原有基础设施(厂房、设备等)使用问题不满。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我局要求济宁和煜建材有限公司依法清理堆积石料,并做好清理过程防尘抑尘工作,未取得合法环保手续之前,不得从事任何类似生产活动。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联合工业园区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强化巡查抽查,坚决打击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兖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