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问题
发布日期: 2019-05-22 12:53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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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宅基地问题
内容 您好,我想问一下农村宅基地问题,我先说一下我的家庭情况,我家七口人,奶奶,父母,妻,儿子,还有一个妹妹,与父母已分户,奶奶和我家三口住在一起,父母与妹妹住在一起,这个西铺路加宽,两个宅基地,都在加宽范围内,住了好几辈的地方有些不舍离去,可是国家需要,我们家也支持政府的工作,可村委却说我家只有一个宅基地合法,按照他们的说法是,一个儿子一个宅基地,这我就不理解了,国家的法律是一户一宅,我与父母已分户,单独生活,再说我还有妹妹,国家倡导多年的男女平等问题,在村委眼中似乎不是那么一回事!一个儿子一个宅基地,我想问一下这合法吗?还是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更合法!我们支持政府的工作,同样我们也要我们合法权利!合法的利益!住了快二十年的房子,到了村委的口中,成了不合法的宅基地,镇派出所户口管理哪里有明确的标注,有合法的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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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XX20190503769 提交时间 2019-05-22 12: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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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即宅基地的划分与使用系采取村民自治方式,建议与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宅基地的申办按照《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现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受理部门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您也可以向该部门咨询住宅用地相关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3432398,,3404090。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9-05-27 17: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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