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19-049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19-04-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19年4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18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07号)批准征收我区土地32.545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北环城路南侧,梁州路西侧,总面积19.7596公顷,涉及新兖镇后道义村土地19.7596公顷,(涉及水浇地18.9138公顷,农村道路0.7748公顷,沟渠0.07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地块二:位于北环城路南侧,梁州路西侧,总面积0.401公顷,涉及新兖镇周楼村土地0.401公顷(涉及水浇地0.334公顷,农村道路0.039公顷,涉及工矿仓储用地0.02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地块三:位于兖颜公路北侧,袁三村耕地西侧,总面积5.7779公顷,涉及颜店镇袁三村土地5.7779公顷(涉及水浇地5.4284公顷,农村道路0.349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兖颜公路北侧,袁三村耕地西侧,总面积6.6067公顷,涉及颜店镇袁四村土地6.6067公顷(涉及林地0.5822公顷,水浇地5.6072公顷,农村道路0.417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18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0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守忠;联系电话:0537-3423296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