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商务字〔2019〕139号 签发人:张公迁
韩 梅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支持推动农商互联
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分局:
为扎实推动我市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根据《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支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9〕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中央支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县(市、区)商务与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和建设内容,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联合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二、支持对象
1.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三、支持内容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禽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产业,支持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三类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1.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在农产品产地附近,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达到延长农产品销售期、降低农产品损耗等目标的项目。优先支持“田间地头”商品化处理设施的企业。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发展。
3.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完善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端,提升零售端便民惠民服务能力的企业。
4.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重点支持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提升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标准化水平和销售能力的企业,包括“品牌+推广+销售”等覆盖商贸流通多个环节,为提升本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和销售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的项目。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原则。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2018年以来实际投资额的20%;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两类项目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冷链物流监控设备及系统购置(改造)项目可全额支持。
(二)支持标准。被确定的项目承办单位,每个单位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方式。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工指[2019]27号)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承办单位予以支持,获得支持的项目待通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后,一次性拨付。各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待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的订单农业主体、产销一体主体、股权投资合作主体。
2.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3.项目应于2020年6月31底前完工或已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验收。项目应当符合规划、土地、环评、水土保护等各项许可文件齐全,建设资金筹措到位。
4.申报的企业现有工作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整合资源能力和带动能力、有相应的上下游合作企业,解决农产品生产及产后处理的标准化、商品化水平,以及解决农产品流通的“断链”问题。
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申报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简介、经营情况和优势、设施设备情况、一二三产融合情况、前期开展农产品供应链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等;
(2)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可行牲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项目投资总额和申报支持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建设现状预期效果等;
(3)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完工时间;
(4)项目建设条件。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情况、用地保障、供应链能力、人力基础等;
(5)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6)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链条简介);
(7)项目创新模式经验简介;
4.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三)申报程序
1.下达申报通知。重点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县(市、区)原则上1个。各县市区要在广泛宣传,公开征集的基础上,组织和指导有意愿申报的单位结合自身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实际需求,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自愿申报。
2.进行初审推荐。紧密围绕绩效指标选择支持对象,确保申报项目的支持对象、建设方向和内容符合要求,通过实地调研、资料审核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筛选初审。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商务局、财政局行文推荐。
3.评审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提出评审结果,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
4.公示评审结果。对确定支持的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办单位。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严格把关,于2019年11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1式6份),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确保项目落地后,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取得实在成效,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要加强项目动态跟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末将本季度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电话:2161508,邮箱:swj_smfzk@ji.shandong.cn;
市财政局:外经科,电话:2606201,邮箱:jnsczwjk@163.com。
附件:1.申报单位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19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发展项目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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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申报单位项目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建设地点 |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
主要建设内容 和规模 | ||||||||||||
总投资 | 土建工程费用 | 设备购置费用 | ||||||||||
安装工程费用 | 咨询服务费用 | 其他费用 | ||||||||||
项目进展情况 | 土地、规划、建设等批建手续办理情况,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 |||||||||||
订单农业 基地建设 | 共签订订单__单,目前共有__个农产品生产基地 | |||||||||||
农产品供应链 模式 | □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模式 □以农超对接为主的模式 □产销一体模式 □股权投资合作模式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电商或平台模式 □其他 | |||||||||||
项目效益情况 | 新增冷藏面积 | 新增 仓储面积 | 新增 网点个数 | 品牌化、标准化 数量 | 新增 营业收入 | 新增利税 | ||||||
附件2
2019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9年度)
专项名称 | 服务业发展资金——供应链体系建设 | |||
主管部门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
目标1:农产品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效率明显提高,产销对接更加顺畅。 目标2: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目标3: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加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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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产销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条数 | ≥2条 | |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 | 提高30%以上 | |||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 | 提高30%以上 | |||
质量指标 | 形成全链条标准化的农产品品种数量 | ≥1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水平 | 提高5%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建设改造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零售网点数量 | ≥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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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消费者对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 | ≥80% | |
附件3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发展项目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具体到细项) | 项目所属方向(1.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2.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建设;3.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4.提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 项目承建单位 | 建设地点(具体到区、县) | 项目建设内容 | 中央财政资金计划支持金额 | 结存市级财政金额 | 结存县级财政金额 | 中央财政资金已经拨付企业金额 | 项目状态(在建/完工/已验收)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