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19-1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社会福利服务 |
| 成文日期 | 2019-11-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兖州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条件:
根据《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兖州区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兖州户籍低保对象。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兖州籍残疾人。
兖州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标准: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兖州区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同时提供最低保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逐级审核
乡镇初审。乡镇民政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低保证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后,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人民政府,并告知原因。
县民政部门审定。县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级残疾人联合会。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重残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
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