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原文 一、我区哪些企业纳入了首批次统一监管名单? 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将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资或参股的10户区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区国资局持有。具体包括以下: (一)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8户) 1、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18.15%国有股权 2、济宁市兖州区华融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城建投资有限公司99.52%国有股权 济宁市兖州区富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0.07%国有股权 3、济宁市兖州区投融资中心 山东金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济宁市兖州财金发展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济宁市兖州区融通投资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济宁兖州区高铁南站铁路工程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0.48%国有股权 (二)济宁市兖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企业(2户) 1、济宁市兖州区金地粮食购销中心100%国有股权 2、济宁市兖州区地方粮食储备库100%国有股权 二、统一监管后,区国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统一监管。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提出重组整合方案,实现企业资源优势互补,做强做优做大区属国有企业。 三、企业移交划转有时限要求吗? 本通知下发后5日内,由区国资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企业移交划转及工商变更登记、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确保企业平稳有序移交。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被划转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区财政局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 四、未纳入首批次统一监管的其他企业如何进行监管? 本通知下发后,凡未纳入此次统一监管范围的其他企业,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兖政字〔2019〕26号)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由区直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报区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实施统一监管。 联系人:杨富猛 联系电话:341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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