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小区内养狗的诉求
发布日期:
2018-09-27
10:35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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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禁止在小区内养狗的诉求 | ||
| 内容 |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小区内养狗咬人致死事件,目前兖州各小区都有大量养狗人家,平时在小区内游逛,狗无人看管,虽然物业管理人员也要求业主禁止养狗,但业主却置之不理,一旦发生狗咬人事件,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群体事件,是我区创建文明城市的一大隐患。希望区委、区政府从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出台禁止在生活小区内养狗的规定,如果可能的话请予立法,加强对养狗的规范管理,避免狗咬人的事件在我区发生。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XX20180903067 | 提交时间 | 2018-09-27 10:3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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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首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也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另外,2017年《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已经废止,由济宁市人民政府牵头正在起草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目前并未落实具体由哪个部门来办理,公安部门的执法依据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下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法律规定,快速处警,及时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加强对养犬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养犬人的文明素质,促使其自觉遵守养犬规定,努力为全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同时,待济宁市出台新的养犬管理法规后,再积极贯彻执行新的规定。如有不明确情况,欢迎咨询电话:0537-3446076。 | ||
| 答复机构 | 答复时间 | 2018-09-30 09:0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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