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18-066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财政决算 |
| 成文日期 | 2018-09-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17年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
(2018年9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区住房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3.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等具体职责。
4.承担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全省、济宁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编制兖州区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 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编制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搬迁管理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责任。拟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搬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劳保费的收缴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前期和标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区已批在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的跟踪管理。
7.承担城市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对全区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亮化、城市广场、市容、 景观、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进行行业管理,并负责以上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论证、审查、报批;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河道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所承担重点工程项目的投融资业务进行监管。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 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11.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制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组织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和评聘工作。
12.开展国内外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构成
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额财政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编制科、资金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行业发展科、公用事业管理科、许可服务科11个职能科室。下属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局、路灯所、环卫局、房地产服务中心、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热力公司、住房保障中心、建管处、煤气公司、排水管理处、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城建开发公司、设计院、自来水公司、山东兖州建设总公司、华兴监理中心17各单位。
二、公开表格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43933.27万元,比上年减少66335.33万元,降低60.16 %,主要原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债务还本收入及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收入减少。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44373.37万元,比上年减少13599.63万元,降低23.46%,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及债务还本支出减少。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9.13万元,比上年减少2638.57万元,降低14.57%,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公共租赁住房及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共34.03万元,比上年减少15.34万元,降低31.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若有因公出国(境)费请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87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万元,降低26.88%。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5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2万元,比上年减少12.50万元,降低26.99%,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压缩经费支出。公务车主要用于住建局及系统各单位日常办公。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比上年减少2.89万元,降低94.75%,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压缩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2.16万元,比2016年增加969.26万元,增长22.17%。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3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5.35%;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38%。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面积198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98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12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3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数据口径及名词解释
1.收入支出数据口径: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和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其他资金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本单位依法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为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发生相关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偿还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决算中作为资产或负债反映,不记入收入和支出。
2.三公经费数据口径: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3.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口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口径: 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实际支出金额。包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授予合同的支出。
5.供应商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标准。
6.其他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