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兖政字〔2018〕5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兖州区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 2018-09-24 17:15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兖州区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8920

 

 

 

兖州区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落实济宁市政府关于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审批体制的要求,现就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工作部署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875号)精神,立足我区改革发展实际,坚持服务优先,提速增效,承接落实好济宁市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优化服务。围绕企业和群众所需,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科学合理扩大区域经济社会管理自主权,增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上下协同。承接市县同权事项的区直部门与下放权力的市直部门统筹协调,规范市县同权事项的审批流程、健全配套制度,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确保服务质量不减。

权责一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直部门在接受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统一标准。行政审批全部执行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今后新增、调整的同权事项均执行市级标准,务必确保审批权限承接后,行政许可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所需办理时限只减不增、所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二、推进措施

(一)统一管理标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执行济宁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今后新增、调整的同权事项均执行济宁市级标准,务必确保审批权限承接后,行政许可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所需办理时限只减不增、所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二)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兖州区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济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出调整后,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3个工作日内随之相应更新。市县同权改革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不同于以往取消下放权力,因此无需根据市县同权改革内容调整行政权力清单。

(三)全面进驻政务大厅。所有纳入区级《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均要参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于920日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与上级主管部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政务大厅窗口公示,并在政务网站显著位置提供下载服务。

(四)扎实做好衔接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审批薄弱环节,积极做好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专题学习,熟悉操作规程,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健全集中统一的窗口办事制度,调整充实审批力量,确保承接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三、办理程序

(一)规范审查批准流程。区直各部门、单位受理的办事申请,依据不同承接方式,分别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对于直接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直各部门、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盖审批公章。

2、对于采用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实现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济宁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通过授予审批专用章等方式保障前移窗口工作人员行使审批职权,由前移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盖印章。

3、对于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的许可事项,由区直各部门、单位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准予同意的审查意见、加盖区级审批公章后,转报相应上级部门、单位,上级部门、单位当场加盖市级审批公章,不再审核材料,见章盖章。需见文发文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上级部门、单位半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文件。

完成市级盖章(发文)手续后,由上级部门、单位根据申请人需求免费快递送达审批结果(涉密事项除外),或返还区政务服务中心。

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专门台账,记录承接实质性审核权许可事项受理、办理情况,明确审批项目、批准转报时间、签批人等信息。

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转报工作。每日定时向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集中转报需要盖章的证照(批文),转报时间暂不计入审批用时。

(二)审批、缴费一处办理。群众因办理审批项目需缴纳有关费用的,由办理审批的部门、单位执收,坚决避免群众在一处办理审批、在另一处缴纳费用的问题发生。

(三)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市县同权许可事项要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涉密事项除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信息要及时推送相应监管部门。

(四)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单位分别留存管理审批档案资料。区直各部门、单位受理、办理市县同权许可事项情况(包括直接承接、窗口前移、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的许可事项),每月要按时向上级部门、单位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打造市县审批一体化、扁平化机制方面的重要突破。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抓改革,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一线审批人员力量,完善审批工作开展的财力、物力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职责。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审批标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严格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审批项目(包括区级依照原有权限审批的项目和采用市县同权改革方式审批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市县同权改革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五、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划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市县同权许可事项所引起的信访、投诉、复议、诉讼、责任追究等事宜,由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具体事项处理和承担责任;需要补偿、赔偿的,由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承担。依法依规需由济宁市市直部门、单位出面处理的,应做好沟通衔接。

(二)严格督查问责。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区直各部门、单位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不定期督导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兖州区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