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济宁市兖州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3号)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时纠正涉农收费过程中的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落脚点,坚持“多予”与“少取”两手抓,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问题,年底前基本杜绝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持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工作中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要求,落实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筹推进。
(二)坚持依法依规,区别对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界定合理收费与不合理收费。对无依据、超标准、强制性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强制征收卫生费、超标准收取浇地电费、水费、校服费”和“违规向村集体摊派报刊、保险”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依法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收费管理体系,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和部门责任
根据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农村环境卫生领域乱收费问题。无依据收费或不按规定程序、超标准、强制向农民征收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城乡环卫一体化等相关费用问题。
(二)区水利局、物价局分头负责农村用水领域乱收费问题。超标准向农民收取浇地电费,“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违规收取浇地水费,收费不列帐、不开具规定票据等问题。
(三)区教体局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商业保险等问题;对在校就餐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伙食费等问题。
(四)区财政局、农业局分头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领域乱收费问题。不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7号)要求履行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突破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开展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缺失以资代劳书面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等原始资料,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收费项目用于村务各项支出,筹资筹劳不按规定开具专用收据等问题。
(五)各有关部门分头负责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问题。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或社区承担的工作及费用,违规要求村级组织缴纳培训费、入会费、农村中小学运转经费,不征求村级组织意见超额代扣、代交报刊费,要求村集体缴纳治安保险费用等问题。
(六)区物价局、农业局分头负责监管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落实方面,不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向农民公示,未及时更新政策内容等问题;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实方面,未将监督卡按要求发放到户,或监督卡填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七)区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教体局分头负责其它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种补贴资金、土地征占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以领取农村低保、交纳居民医疗保险等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问题,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未落实问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11月底结束,采取自查、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全面自查。9月上旬至9月下旬。
1、镇(街道)全面自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逐个村全面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各镇(街道)要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加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区减负办。
2、部门自查。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准确界定合理收费与不合理收费,进一步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并向农民群众公示。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逐个镇(街道)全面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无依据、超标准、强制性等不合理收费,要立即整改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门行文)、自查整改报告(加盖部门公章),于9月30日前报区减负办。
(二)区级督查。10月上旬。在镇(街道)、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减负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将督查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区政府及济宁市减负办。
(三)迎接上级抽查。10月中旬至11月底。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规范整理档案,全面做好迎接省市抽查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涉农收费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和农民群众日常反映的各类农民负担问题,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加大纠办力度,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和检查调研,加大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少予”就是“多收”、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政策不落实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费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监管不严、对农民负担问题放任默许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和时间,通过面上排查、抽查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对本地本行业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按时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督查、抽查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查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四)开展调研指导。以解决基层和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新时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研究。全区各级减负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各自领域出台的收费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向同级减负办备案,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开展涉农收费问题调研活动,摸清新形势下涉农收费现状和问题,探索解决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