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房改造属于哪个部门管?相关条例是多少号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08 13:25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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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校危房改造属于哪个部门管?相关条例是多少号文件?
内容 学校危房改造属于哪个部门管?相关条例是多少号文件?我需要法律承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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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XX20180702811 提交时间 2018-07-08 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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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等场地维修、改造机制,每年定期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勘查、鉴定。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为危房的校舍,不得使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中“地方政府是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教育、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等规定,学校危房改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解决。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电话0537-3414259,地址:教育体育局三楼学校财产管理办公室。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8-07-25 14: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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