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812749850437R/2018-147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行政审批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18-07-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18年7月30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中介机构作为连接市场主体与行政审批机关的关键环节,其服务质量和规范性直接影响行政审批的效能和公信力。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收费不透明、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行政许可流程延迟、市场主体负担加重,甚至引发不公平竞争和诚信缺失现象。
二、决策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为规范中介服务提供了法律基础;《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强调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山东省行政许可条例》及济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要求强化中介服务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三、出台目的
本办法旨在通过系统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二是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三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四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最终实现“放管服”改革在基层的落地生根,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的重要举措涵盖了中介机构管理的全过程,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规范、高效的服务体系。首先,明确了中介机构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兖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为行政许可提供要件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等类型,确保管理对象清晰、全覆盖。其次,确立了“开放市场、健全制度、分工负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管理原则,强调各部门协同监管,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动态监督,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负责评价公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管理体系。
在具体管理措施上,本办法突出了以下几方面:一是首先推行中介机构目录化管理,由区编办联合行业管理部门,对外公布本区已登记或备案、可提供行政许可要件服务的中介机构名录,方便委托人快速查询。二是为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需要求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核心原则,严格遵循执业规则与职业道德,依法提供行政许可所需要件,并就相关行为承担对应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四统一”管理(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并在服务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确保服务透明高效。三是明确禁止行为清单,包括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等,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操作,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本办法强化了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务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惩违背诚信行为。对于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震慑力。这些举措不仅体现了“放管结合”的理念,还通过本地化创新,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342032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