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2018-073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成文日期 2018-05-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兖征公告〔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05-25 08:37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为提供城市规划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新兖镇东稻营村,东至东稻营村耕地,西至东稻营村耕地,南至济宁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北至东稻营村耕地。该地块涉及新兖镇东稻营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新兖镇周楼村、于村、后道义村,东至后道义村生产路,西至S104省道,南至威圣冷链物流公司、后道义村耕地,北至北环城路。该地块涉及新兖镇周楼村、于村、后道义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片,其中,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8 年525日至 2018 624 日由兖州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新兖国土分局 联系电话:   0537-36516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8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