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2018-147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教师行为规范 |
| 成文日期 | 2018-03-2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镇(街)教委、区直各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细化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兖州区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幼儿园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新理念、新要求为指导,深刻领会把握本《细则》要义,认真组织广大幼儿教师及保育员学习、研讨,坚守幼儿教育是为人终身发展奠基这一素质教育的核心价值,努力将教育教学管理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幼儿园工作正常、高效运行,有效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园长是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长要提高对教育教学管理的领导权和责任心,把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一个有力抓手,建立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做到与本园实际有机结合,通过《细则》实施来规范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从而大面积提升保教质量。
四、加大考核力度。各幼儿园要把《细则》作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考核制度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15日
兖州区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核心,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细则,是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完成幼儿园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常规是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高保教质量的基本途径。
第三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项政策、按照《纲要》、《指南》的理念以及幼儿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制定,是规范全区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用性要求。
第四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园长负责,各幼儿园都应建立具体组织实施机构,通过常规管理来规范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从而有效提升保教质量。
第二部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第一章计划
第五条幼儿园业务领导要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本园实际,制定完整、系统的教研工作计划;教研组长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教师制定班级班务工作计划、学期计划、主题计划、周计划、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学期末最后一周做好各项工作的总结。
第六条每周五之前制定出下周周计划,并向家长公示,以便家长更好地了解幼儿在园情况。
第七条根据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的、幼儿能积极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
第八条按照周计划科学合理地组织安排好幼儿一日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
第九条 幼儿园在实施各类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幼儿实际发展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地调整教育目标、内容,发挥最大的教育效益。
第二章备课
第十条教师必须树立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必须深入研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充分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减少高控制、整齐划一的集体活动,给幼儿留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自由活动的空间。
第十一条教师必须提前一周备好周计划,明确一周教育教学目标、每日活动设计(生活活动、区域活动、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家园联系专栏等内容,做到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的相互渗透。
第十二条集体教学活动要写明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活动重点和难点、活动过程(如何导入、主要环节、活动延伸等,新教师要求必须写详案)、活动反思。
第十三条教师要独立思考,不生搬硬套,不照本抄袭教参和其它备课资料。备课书写应整洁清晰、语句通顺、层次清楚。
第十四条教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要加强集体研究,每月集体讨论不少于一次,统一教学思想,统一要求,统一质量考核。
第三章生活活动
第十五条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幼儿的生活活动,正确认识和把握生活活动中所蕴含的教育和学习契机。
第十六条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幼儿做事,以免剥夺幼儿自主学习和自我成长的机会。
第十七条做好教师、保育员、家长之间的配合工作,以保持教育的一致性与一贯性。
第十八条教师要有良好的生活能力、生活意识和生活品味,用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情绪情感影响和感染幼儿。
第四章区域活动
第十九条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幼儿的区域活动、游戏活动。每班根据实际设置活动区域不少于5个;每园根据园舍状况积极创设公共区域,实现空间利用和区域活动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十条尊重幼儿意愿,保证幼儿有足够的区域活动时间,每天至少1次,每次一小时。
第二十一条鼓励幼儿游戏中的分享行为和自主权利,发展幼儿想象力、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为幼儿提供足够的玩具和区域活动材料,注重低结构材料的提供,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材料应安全、卫生、操作性强。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当做幼儿区域活动引领者、支持者与合作者,适时投放和更新活动材料,不断丰富幼儿活动内容。
第五章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教学活动开始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一日作息制度。班级教师要互相合作,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理念,保持教育上的一致性。
第二十五条教师组织活动时必须提供充足的活动材料,引导幼儿自主探究、自主学习,让幼儿在游戏中学、操作中学、感知中学,充分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注重幼儿积极、专注、勇于探究和尝试等良好学习品质的培养。
第二十六条教师要严格执行周计划,按时组织教学活动,不随意变动活动内容。活动前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周计划、有备课、有教具学具),活动中不能离开活动室,不做与活动无关的事,不接打电话。
第二十七条教师要科学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指导幼儿在探索、观察、实验、操作中获取知识和能力。注重课程的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生成性,寓教育于游戏之中。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灵活采用集体、小组和个别形式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多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幼互动。
第三十条教师要做到语言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大方,教态亲切自然,为幼儿营造关爱、平等、民主、和谐、宽松和支持的心理氛围;要尊重幼儿人格,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一条集体教学活动时间:小班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30-35分钟,教师可根据幼儿的兴趣适当调整时间。
第六章户外活动
第三十二条每天保证幼儿有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1小时户外体育活动,1小时幼儿自由活动),可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幼儿兴趣和需要,在时间和内容上做适当的调整和安排,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保证幼儿的身体得到充分的锻炼。
第三十三条教师要科学有效的组织幼儿的户外活动,活动前做好场地、器械、幼儿着装等安全检查,活动中要将幼儿组织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以内。
第三十四条鼓励幼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五条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活动时适时为幼儿增减衣服,活动后应用肥皂流水洗手并及时饮水,保证幼儿健康。
第七章教育评价
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要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第三十七条在对幼儿实施评价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要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收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教师要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幼儿的评价应当客观,避免主观意识。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第三部分保育工作常规管理
第四十条保育工作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育员要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保育意识,熟悉本班幼儿的情况,掌握正确的护理方法,尤其是对特殊幼儿要更加关心和呵护,主动配合教师做好幼儿活动中的护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入园准备工作要求:
(1)开窗通风,清扫整理室内外卫生,保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2)为幼儿准备当日饮用水,保证幼儿足够的饮用水,做好餐前一切准备及消毒工作。
(3)各种设备整洁、摆放安全有序,妥善管理幼儿的各种物品。
(4)晨检时,热情接待幼儿与家长,并酌情与家长进行简短交谈,了解幼儿在家情况,认真晨检并做好记录,确保幼儿安全入园。
第四十二条进餐及餐后工作要求:
(1)配合教师组织幼儿的餐前盥洗活动,适时进行文明卫生教育。
(2)指导班级值日生工作,用愉快的心情向幼儿介绍食谱,按幼儿进食量为每位幼儿盛饭、添饭。并在餐间适时进行爱惜粮食、不挑食和简单营养学方面的知识教育,不得在餐间训斥幼儿或缩短用餐时间。
(3)做好餐后整理和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生活卫生环境。
第四十三条集体教育活动要求:
(1)按保育工作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2)配合主班教师完成一些相关教学的配班工作。
(3)活动后组织好幼儿如厕、盥洗与饮水活动,加强幼儿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四条幼儿午睡及起床要求:
(1)指导和帮助幼儿学习正确穿脱衣服,并学会整理自己的衣物鞋袜被褥,摆放整齐,养成良好习惯。
(2)指导幼儿遵守午睡常规,及时纠正错误的睡眠姿势,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做好休息室清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厕所无味无垢,做好各类被品的清洗与消毒工作。
第四十五条幼儿离园活动要求:
(1)配合教师做好幼儿离园仪表检查和离园安全教育。
(2)严格执行安全接送制度,防止错接或漏接,并热情与家长交谈反馈幼儿在园的表现,达到教育的一致性。
(3)做好活动室卫生的清理及室内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保证离园时各种设备的安全。
第四部分教育科研常规管理
第四十六条加强教研组的建设。各幼儿园要成立教研组,区直、镇(街)中心幼儿园的教研组应当在教学改革与研究上发挥良好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并积极承担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和教研任务。
第四十七条建立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确立科研兴园的办园理念,健全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园本教研制度,定期组织各种教研活动:集体学习、研讨(每月不少于两次)、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观摩研讨活动(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等;加强园本教研引领力量的培养:优先选派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各级各类学习与培训,参与各种研讨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园本教研的实效。
第四十八条教师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学艺术,努力拓展专业领域,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加强对活动课程的开发与整合,提高现代信息技术与领域教学的融合与创新能力。
第四十九条教师要苦练专业及教学基本功,提高业务素质。坚持做好观察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及时进行教学反思(每月至少一次);每学年至少写一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经验总结或教研论文。
第五十条加强课题研究。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园实际情况,本着基于问题解决和“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针对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小课题行动研究。
第五十一条各幼儿园要重视校园网站或网络平台的建设,建立开放、互动的网络教研平台,为教师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源库、教学资源库和案例资源库等教育资源;鼓励教师将有价值的论文、案例、随笔、反思等文章进行网上交流,以拓展教师之间的互动空间,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第五十二条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资源,加强各种教育教学因素的整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一日活动模式以及园本教研模式的创新,在认真落实常规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教育科研的创新。
第五十三条建立教研激励机制。幼儿园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纳入教师的工作目标,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重要内容。
第五部分家长工作常规管理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家园共育。
第五十五条家长委员会应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每年秋季开学进行调整。
第五十六条家长学校应有专人负责,每学期有工作计划、讲课内容,期末有总结,并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家长学校的活动应通过听讲座、看活动、评活动、知识竞赛、经验交流、亲子互动、开放日等丰富多样的双向交流活动进行,让家长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参与幼儿园工作,密切家园联系,促进家园共育。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通过多种渠道与家庭、社区联系沟通。定时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家长传授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五十八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吸纳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并适时进行家访,个别特殊幼儿随时家访,做好家访记录。
第五十九条 加强幼儿园文化建设,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橱窗、家园联系栏、期刊等形式,让家长了解科学育儿和家庭教育方面的信息,并与社区、家长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六部分资源管理
第六十条幼儿园要加强对各级各类档案的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档案,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本园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十一条园领导要重视保教设备建设,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各类教学设备、图书报刊、电教软(硬)件、玩(教)具器材等设施齐全,能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均有专(兼)职人员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