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18-044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兖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工作职责
负责城区供水管网开户、安装申请等业务咨询和服务质量投诉业务的办理。受理自来水抄表、客户过户、变更用水性质、变更客户名称、水表校验、客户用水报停等申请、水费交纳及业务咨询业务,耐心向用户解答水质、水压、水费、水表及用户提出的其他有关供水问题。
二、服务指南
用户办理供水交费、查询、报修(漏)、报装、管网开户、管线改造、户表改造、投诉、咨询等有关供水业务,直接到区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区南环城路50号,供水服务热线3412146,投诉电话:3426285)。
(一)供水服务大厅接到用户申请(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申请)后,对交费、水费查询、投诉、咨询等业务现场进行办理。
对报装、管网开户、管线改造、户表改造等业务两日内安排现场勘察与初步设计,具备开工条件的,五日内安排安装施工。
(二)对管线维修、抢修。发现或接到报漏后,抢修人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12小时,大修不超过4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三)供水水压。保持水压稳定,确保24小时连续供水。因紧急情况确需停水的,应提前下达停水通知。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突发性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下达停水通知;接到客户对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事项的咨询,一般在6小时内给予答复。
(四)供水水质。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8%;发现水质问题,及时赶到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当场不能给予解释的,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明确答复。
(五)查表收费。做到查表到位,准确及时,抄表准确率97%以上,严格按照规定收费;抄表人员每月(两月)一次对用户水表进行查抄,做到服务规范,文明礼貌,对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事项,当场不能给予答复的,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六)供水计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且经区水表检定站检定合格的水表作用户正表,按规定做好水表的首检、强检、抽检、急性换表工作,确保水表正常运转。
供水业务办理电话:3426285
管线维修、抢修电话:3412146
水压、水质咨询电话:3412019
查表收费电话:3414733
三、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供水收费价格:
(1)居民阶梯用水:第一阶梯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99元。其中基本水价1.54元,污水处理费1.00元,水资源费0.45元;第二阶梯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76元。其中基本水价2.31元,污水处理费1.00元,水资源费0.45元;第三阶梯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6.07元。其中基本水价4.62元,污水处理费1.00元,水资源费0.45元。
(2)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14元。其中基本水价1.69元,污水处理费1.00元,水资源费0.45元。
(3)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10元。其中基本水价2.0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水资源费0.70元。
(4)特种行业用水: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90元。其中基本水价3.0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水资源费1.50元。
(5)供水收费依据:自来水价格:根据兖价字(2017)第63号、兖价工字(2015)第12号文规定执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根据兖价字(2017)第35号文规定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兖价字(2017)34号文规定执行。
(二)供水设施配套费。根据济政办发(2018)6号文规定,执行每平方38元价格。
四、工作规范
(一)、工作人员应统一着工装,佩戴服务标志,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您好,对不起,麻烦您,很抱歉,不客气,谢谢,再见等,迎拨打服务热线电话:3412146,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请拨打投诉电话:3416285),接听电话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热情周到。
(二)、微笑服务,敬语当先,接听电话应答“您好、请讲”,接待客户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受表扬有答谢声,做错事有抱歉声,委托事宜有回声。站立服务。办理一笔业务,迎送客户要站立一次,并将收据及相关资料递入客户手中。
(三)、认真聆听客户的需要,热情受理客户反映。服务人员做到热情接待,有问必答,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凡反映问题紧急或影响较大的应立即处理;一时无法解决的,须向客户耐心解释;凡反映供水问题,应在24小时内处理;一般服务问题,应在三至七天内解决,反映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四)、门前三包”环境卫生,做到车辆停放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在大厅内合理设置雨伞、报栏、指示牌、志愿者服务岗位标识等便民设施,保持大厅内无喧哗声、无烟、无尘、无纸屑等,为用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监督电话:3426285
六、监督渠道
建立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严格的供水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
(一)接受客户投诉和举报的方式:(1)供水服务热线“3412146”,24小时受理客户的投诉;(2)专设的投诉举报电话“3426285”。(3)服务大厅内设置的意见箱或意见簿。(4)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等上级投诉反馈。
(二) 接到客户投诉或举报时,应向客户致谢,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转交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理。一般投诉件2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供水服务问题,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按信息来源渠道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反馈处理结果。
(三)对客户投诉,无论责任归于何方,都应积极、热情、认真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回访制度,及时跟踪投诉举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适时予以通报。
(五)严格保密制度,尊重客户意愿,满足客户匿名请求,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六)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诉举报信件或信息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 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