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1244X/2018-04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向阳化工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案
发布日期:
2018-11-26
17:23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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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1项违法行为,即: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对汪树林、李文仲、孟宪儒、沈立奎等员工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无考试卷、无考核结果 )。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员工签名、现场检查照片一宗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