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济宁市兖州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山东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分工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3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以下简称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部署和要求,根据本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自三大领域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其中公开内容要细化到具体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版块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改、经信、教体、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运、水利、农业、文化、卫计、审计、环保、扶贫、安监、食药监等部门以及三大领域相关监管机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1117房间。
三、加强监督考核
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领域公开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将本部门、单位推进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联系人:杨婷,联系电话:3412057。
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2、济宁市兖州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3、济宁市兖州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