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负责编写环境监测年鉴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噪声、生物、振动等各种环境要素和质量状况的经常性监测、分析工作,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报告环境质量状况;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络的业务组织和协调,进行经常性技术交流;负责自动监控工作;负责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开展环评监测和验收监测工作;负责有关单位排污情况的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及污染纠纷的应急监测,并及时出具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