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
发布日期: 2018-01-22 21:57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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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
内容 请问我区居民前往市属医院(济宁市人民医院,济医附院,市中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为多少?是否与我区医院报销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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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XX20180102255 提交时间 2018-01-22 21:57:5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55%;在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联系电话:3420679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8-01-24 08: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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