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8-01-20
10:22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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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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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物价局 | ||
| 内容 | 感谢物价局的领导对我们反应的问题给予的解释,物业费的收取有制定的标准,三星级的服务也有相应的服务标准。我们缴纳了相应的物业费用,但是物业的服务质量确达不到相应的服务标准,我们该去哪个部门找说法呢?还是他们拿了我们的钱,服务上不去就是应该的呢?拿着三星级的物业费,只有一星的服务标准,相关部门只在物业公司去了解业主反应的问题是不是有点片面了?来西顺河二区看看现场我们感觉会更有说服力。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XX20180102240 | 提交时间 | 2018-01-20 10:22:22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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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全区物业公司现执行 《济宁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格字[2014]74号)和《关于公布济宁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格字[2014]75号)文件规定。《济宁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格字[2014]74号)文件中第九条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质量、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执行。济价格字[2014]75号文件中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分为五个星级:三星级无电梯的是0.4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是1.0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济政发[2012]19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咨询电话:3498628 | ||
| 答复机构 | 答复时间 | 2018-01-26 09:00:25 |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