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2017-13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教师行为规范 |
| 成文日期 | 2017-09-0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镇(街)教委,区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细化教学管理,根据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和《济宁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济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兖州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领会学习精神实质
学校要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氛围中深刻把握本《规范》要义,领会向“规范管理要质量”的内涵,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研讨,使每一位教师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全面做好结合文章
各学校要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各自的教学规范,并逐步修改完善。教学中要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展开有效的教学活动,实施立德树人,着重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校长要提高对教学管理的领导权和责任心,把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一个有力的抓手。
三、加大考核力度
要把《规范》作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考核制度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本规范自二〇一七年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
兖州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我区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构建教育教学新生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其贯穿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遵循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规范进行教学管理。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书育人,着重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
第四条 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科学的质量观,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树立以生为本、以学定教的现代教学观,从学科教学走向学科教育,从重教书走向重育人,实施面向个体的教育,激发每一位学生的内驱力。
第五条 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督导考核等,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教学管理的基本底线。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六条 规划完善课程方案。学校要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学校育人目标和学生发展需求,围绕学生的核心素养,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体系,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
第七条 全面落实国家、地方课程方案。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要严格落实艺术、体育、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重视传统文化、环境教育、安全教育、人生规划等地方与学校课程的实施。
第八条 加强学校课程的建设与实施。基于学生发展需要,学校要开发实施以学科拓展提升课程、兴趣特长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学校课程体系,重视以学生为主体、以社团为主要形式的活动课程实施。鼓励学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团队活动以及环保、安全、文明常识等纳入校本课程,倡导学校利用中国传统节日开发特色育人课程。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 支持课程整合,加强课程实验,高中建立选课走班教学机制。
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学科内、跨学科整合。
学校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管理和使用办法;深化实验教学课程改革,不断加强实验教学规律研究,制定系统的、符合实际的实验教学指导意见。
高中要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满足学生课程选择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将学生个性特长和人生规划相结合,指导学生科学进行课程选修。探索以学科教室为载体的走班教学运行模式,建设与高考改革相适应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加强课程评价与管理。要建立和完善以课程开发、课程实施效果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评价机制和以学分、学生成长记录为主要方式的学生综合评价管理制度,确保课程全面落实到位。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以校长为核心,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相互协调、整体推进的教学管理体系。校长要牢牢把握教学改革的主动权、领导权,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业务校长、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常规教学的督导检查。探索科学高效的年级教学管理和学科教研管理模式,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线面融合、条块联动,确保教学管理有序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教师专业发展等。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科特点,制订落实《周教导会制度》《教学督导视导制度》,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及时掌握教学动态。根据《济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若干意见》和《济宁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制定《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作业设置与批阅规范》《体育与健康课教学规范》《现代教学手段应用规定》等规章制度,完善教学管理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善与教师专业发展相对应的业务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加强与名校、名师的沟通交流,走出去学习,请进来指导,实现高端引领,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完善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区教体局制订《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追究办法》,对造成学生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六条 各学校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课堂教学活动,设立课堂开放日,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8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支持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对学校、教师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十七条 规范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四章 教学实施
第十八条 科学制订教学计划。
1.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分层次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2.学校教学计划包括学年教学计划或学期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做出统筹安排。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包括本学科各年级各项教学进度、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具体安排。
3.教师学期教学计划的制定。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间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课时计划、教学措施,不盲目追求教学进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科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
第十九条 认真细致进行备课。
1.搞好学情会商。以教研组、备课组和班级教师群体的形式,经常组织学情会商,做到对学情把握到位,确保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强,效果良好。
2.认真备课。包括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在实施单元总体备课基础上的课时备课。先周集体备课,每学科每周至少保证半天时间。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突出课堂教学问题的设计,教学问题应该具有针对性、层次性、递进性和指向性;重视教学活动的预设与生成,通过预设认知冲突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要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和差异性;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3.规范教案撰写。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主张参考网上资源,提倡手写完成。
4.加强备课管理。坚持个体备课基础上的集体备课和集体备课基础上的个体备课,规范落实集体备课。要把重点备课与一般备课相结合、规范教案与特色教案相结合,使备课成为教师个性化的日常教学研究活动。学校教务处要把检查备课当作课堂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来抓。
第二十条 有效实施课堂教学。
1.要树立“自主、合作、探究、民主、创新”的课堂教学理念,积极探索“有效课堂”教学模式,重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营造积极互动、平等对话的课堂文化。
2.制定各种课型的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各种课型的功能定位,坚持循序渐进实施教学,努力构建以学生思维训练为主线的课堂。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个别点拨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的思维障碍;重视学生课堂上的自主整理和消化吸收,落实“堂堂清”,实现“日日清”。
3.在尊重教学个性的前提下,重视建立被全体教师认同的课堂教学理念,形成学科课堂有效教学基本的教学流程,以利于整体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课堂教学应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坚持既教书又育人,充分利用学科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真正把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落到实处。
5.课堂评价要以学科教学目标的达成和学生思维的活跃作为主要标准,关注教学的针对性、学科的特殊性和目标达成的全面性。要引导教师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关注课堂教学的拓展。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学科教学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1.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教育变革,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在宽带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依托信息技术加快各学科网络教学环境建设,逐步配备师生共用教学终端;加大优质数字资源建设力度,为师生使用优质资源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2.教师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需要广泛应用已较为成熟的各类信息技术、设备和工具,开展备课授课、网络研修、指导学生学习等活动;依托信息化教学环境,促进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提升个性化教学能力,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恰当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注重把握先进教学手段使用的度。
3.引导学生恰当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学习能力。引导学生应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网络选修课等学习活动,养成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服务的良好习惯;依托网络学习空间,逐步形成学生学习过程、实践经历记录,逐步实现对学生日常学习情况的大数据采集和分析,优化学生学习过程。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实验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指导教师变验证实验为探究实验、变演示实验为分组实验,提高学生实验探究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鼓励教师开展课外实验活动,将课本知识与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实验设计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学校每学年要补充、更新实验器材和药品,保证实验教学需要,逐步实现学科教室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有机结合。学校应有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措施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切实规范作业管理。
1.科学设计作业。依据“因材施教、分类推进”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设计每节课的作业,体现层次性。依据教材及学生实际适当设计实践性、综合性、开放性作业。
2.合理布置作业。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合理控制在学生正常的接受水平。学校要通过学情调查等手段,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建立课外作业数量和质量与学业成绩相联系的考核制度。
3.认真批改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尽量做到面批面改,并做好特需生的辅导。要使用明确、实用的批改符号,增加激励性评语,保证批改的正确率。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批改。
4.加强反馈矫正。要指导教师及时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分析,共性问题及时在课堂上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要逐步探索信息技术在教学反馈中的应用。
第二十四条 坚持教学反思制度。
1.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
2.开展教学反思。借助录播教室等现代技术手段,以学科听评课为主要形式,实施复盘式、切片式等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研究活动,研究课堂实施,关注教学细节,提升课堂效益。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生学法指导。
1.要重视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制定不同阶段的《学生学习常规》,引导学生掌握预习、上课、作业、记笔记、复习整理的方法。
2.关注学生学习心理,养成学生自觉参与、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促进学生获得积极、愉悦的学习体验。
3.指导学生预习、复习。应利用导学案等进行引导和指导,在教案中也应有所反映。预习与复习所用的时间应计入学生的作业量。
第二十六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1.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
2.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禁止酒后上课。
3.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4.引导教师走下讲台。利用一切课堂练习机会,加强课堂巡视、问题发现和针对性指导,培养学生规范使用学科语言回答学科问题的习惯和能力。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课后服务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有完善的工作措施、科学合理的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学校有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 制定课外指导计划。学校要在学年初制定并公布学年或学期课外指导计划。各年级根据学生特点制定并公布年级课外活动计划。课外活动要形式多样,努力为学生提供动脑、动口、动手的机会,最大限度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 通过成立课外兴趣小组来加强学生课外指导。学校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有计划、针对性地成立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中,指导学生科学处理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的关系,做到课内课外有机结合。
第三十条 开展学生课外活动。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学校要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功能室,积极引导、指导学生自主组建艺术、体育、科技、文学、奥赛等社团。定期开展体现、发展学生才艺的多样活动,举办体育节、艺术节、读书节等。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
第三十一条 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学生活动要体现自主管理的原则,但要根据学生实际和活动性质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扎实有效的落实学生课外活动。学校要采取激励性措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指导的成效。
第六章 教学评价
第三十二条 确定评价内容范畴。根据所开设的课程及特点,明确学业评价周期、内容,充分体现学科性质,制定学业质量评价办法,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完善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全区始终秉承“一心一意抓质量,全心全意促发展”的质量观念,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课程实施过程的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全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调控。教学评价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学业成绩与学生成长记录相结合。基于学科特点,鼓励采用模块检测、实验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第三十四条 建立科学命题机制。学校在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基于课程特点的命题指导意见,并建立严格的试题审查、督导机制,确保试题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考试命题要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突出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双基”和知识覆盖面,强化能力立意,重点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的能力及创新精神等。
第三十五条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根据省考试规定,义务教育学段实行质量抽测,普通高中模块考试由区教研室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学校要控制考试频度,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原则上可进行一次测验,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具体组织。要规范日常考试的组织流程,严肃教师监考纪律,加强学生考风考纪建设,努力创设“诚信、规范、有序”的考试文化。
第三十六条 科学进行质量评价。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不同的方法,义务教育学段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及面试答辩等多种测量方式。高中可以通过课堂观察、提问、小组讨论、质疑和作业考查以及学生自评、互评等形式,了解学生平时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情况;通过单元检测、模块检测等,全面了解和总结阶段教与学的情况。
不需通过考试进行测量学业成绩的课程,实行无分数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学生该课程的学业水平;考查科目、自选内容、特长测试等结果可采用优秀、合格、不合格或学分等形式进行呈现,学校也可根据测试目的,采用相应的结果呈现方式。提倡学校探索形成有效的学分评价机制,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测试等各类测试的成绩均能纳入统一评价体系之中。
第三十七条 做好阅卷与诊断讲评。考试结束后要及时阅卷,阅卷要认真细致,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要精心设计并上好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根据学生考试暴露的问题,及时组织二次过关和个性化辅导,及时巩固学习成果。
第三十八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和教师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评卷结束后,教师要及时进行成绩统计与分析,反思日常教学的得与失。学生考试成绩要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不得把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
第三十九条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中要改变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的办法,做到关注学生的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合作能力,身体素质、审美情趣和劳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发展,引导学生和谐发展、健康成长。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条 规范教学研究活动。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定期研究制度,明确教研组、备课组等机构职责,构建起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学习研究文化。加强对学科教学重要问题的研究,每学期确立研究主题,倡导沙龙论坛式等新的研究形式。
第四十一条 加强校本研究。学校要不断完善校本教研制度,以提高教学效率、提升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课标、教材和教法为重点,全员参与、行动跟进、全程反思,通过研究和实践的统一,挖掘科研潜能,扎实有效地开展校本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扎实有效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挖掘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积极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通过挖掘和整理,开设校本课程,制订实施方案,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化。
第四十二条 开展课堂教学研讨。学校要建立研究课、公开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研究课,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每学期要上一堂示范课。健全听评课制度,积极开展课例研究、课堂观察、同课异构等教学研讨,鼓励校际之间开展听评课活动。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讨、教学竞赛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教学管理干部要以走课巡课、推门课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调研与督查,并重视调研后的反馈、交流和行为跟进。定期开展学生评教和家长进课堂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教学效益。
第四十三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提倡合作研究,积极撰写教学札记、案例、论文、论著等,营造浓厚的研究氛围。要本着基于问题解决和“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引导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小课题行动研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十四条 开展基于听评课的教研活动。学校要建立健全听评课制度,教导处定期组织跨学科、跨年级听评课活动,教研组或备课组需定期组织学科听评课活动,鼓励开展同校和校际间的同课异构等听评课活动。不同年龄段、不同角色的教师进行相应数量的听评课,注重听评课数量,关注听评课质量,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加强与教师的交流研讨,做到听了要评,评了要改。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30节,教务主任、业务校长不少于40节,校长不少于30节。
第八章 督导考核
第四十五条 督导分层次进行。学校层面为教务处根据管理规范的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完成《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自查汇总表》;区层面为教研室通过常规视导和专题视导进行督导考核;区教育督导室与教研室一起进行专题督导。
第四十六条 督查形式上采取“看、听、谈、问”的形式,深入到教务处、档案室、教研组、备课组、教师中间,查看材料、听课、开座谈会看落实规范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督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校长职级制级别的重要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