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17-048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17-09-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项目简介
山东光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厂区西邻南环城路交通便利。
山东光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拟在原厂房内建设三座喷漆房,一层,主要为公司钢结构零部件进行后续喷涂加工,总投资160万元。
企业于2004年5月办理了《山东光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5000t/a钢结构产品制作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5月14日通过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山东光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山东光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艺装备整体更新改造项目
3、建设内容概述
(1)建设地点:兖州区经济开发区企业现有厂区内
(2)主要工程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1拟建项目主要组成表
序号 | 项目组成 | 主要内容 | 备注 | |
1 | 主 体 工 程 | 喷漆线 | 建设喷漆线三条 | 每条喷漆线建筑面积均为150m2 |
2 | 储 运 工 程 | 油漆库房 | 在厂区原材料库设置油漆库房,用于存放油漆、稀料等化工产品 | 依托现有原材料库房 |
危险废 物仓库 | 设置危险品仓库用于暂存漆渣等 | 新建危险品仓库 | ||
运输 | 拟建项目油漆、稀料等运输全部采用汽车运输,依托社会运输力量 | - | ||
2 | 环 保 工 程 | 废水 | 喷漆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委托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 - |
废气 | 喷漆室设置水帘除漆雾装置,漆雾净化效率可达98%,净化后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 新建 | ||
烘干室设有光氧催化装置,净化效率可达95%以上 | 新建 | |||
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污染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震措施 | 新建 | ||
固体废物 | 漆渣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暂存于厂区的危险废物仓库内 | 新建 | ||
4 | 公 用 工 程 | 供电 | 拟建项目用电依托原有厂区用电 | 新建 |
供水 | 拟建项目用水由兖州经济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供给 | 依托厂区供水系统 | ||
5 | 其他 | 排气筒 | 拟建项目共设排气筒3个 .每天喷漆线设有1个排气筒 | 新建 |
三、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说明拟建项目主要生产钢结构零部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拟建项目不属于第二类“限制类”以及第三类“淘汰类”中的项目,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的要求。
3、项目符合兖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5、土地供应政策分析说明项目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山东相关土地供应政策。
四、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漆烘干废气。
喷漆废气先采用水帘除漆雾净化装置净化,后经光氧催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漆雾净化效率98%,有机气体净化效率为95%,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室废气采用光氧催化装置工艺,净化效率为95%,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室水帘除漆装置产生的含漆废水。含漆废水委托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漆渣、废劳保产品、废油漆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噪声级在85~90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和噪声的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索取环评简本,期限、公示期为自公示以后一周内。
七、公众还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山东光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兖州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18369885718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1)项目所在区域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愿意对本项目提供意见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2)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3)对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有何要求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寄信、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环保局提出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起止时间
上述期限为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