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1530XF/2017-053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年 第7号
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兖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餐饮食品、乳制品、调味品等4类食品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产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乳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调味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济宁市大楚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海县兰平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一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505,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兖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兖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济宁市兖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GB2760-2014、GB5009.35-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干制水产品抽检项目为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GB 4789.2-2016、GB/T4789.3-2003、《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第 10号公告》、GB5009.33-2016、GB 2760-2014、GB 5009.28-2016、GB 4789.4-2010、GB4789.10-2010
(二)检测项目
1、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小麦粉制品检测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三、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GB 19302-2010
(二)检测项目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酵母、霉菌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GB 2760-2014、GB5009.235-2016、GB 5009.234-2016、GB 5009.28-2016、GB 5009.97-2016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含量占氨基酸态氮含量的比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料酒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