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17-05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成文日期 2017-08-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来电记录表编号:[鲁环电201303050058]
发布日期: 2017-08-19 21:41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浏览次数: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来电记录表
编号:[鲁环电201303050058]

来电来源:  直接接收  收到来电转办单编号:-   收到来电转办单时间: 2013-03-05

来电人姓名:  XX                   来电时间: 2013-03-05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  -            联系电话:  15553741088

来电人单位:  济宁市兖州市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

来电人住址:  济宁市兖州市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     来电人单位或住址邮政编码:  -

被投诉单位地址:  济宁市兖州市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

被投诉单位名称以及法人代表:   兖州焦化厂

反映的主要污染问题是什么?水、气、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污染还是赔偿?

该焦化厂的新煤厂,把10年前排放的废水掩埋了,现在该厂将排放的废水用罐车在厂院内喷洒处理,冲洗完的焦水乱排,是周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第一次污染问题发生时间:  

损失情况:  -                    哪个职能部门做的损失鉴定:  -

第一次、在什么时间,向哪个环保部门反映的:         反映的时间:  2012-03-05

兖州市环保局

县(区、市)处理答复情况

是否给答复意见书?答复意见书的内容

是否向市环保部门反映(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时间:  

市环保部门的答复和处理意见(复查意见):

信访办受理意见:请兖州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结果于55日前回复信访人,并在网上回复省厅。王勇201339

领导批示意见:

转出去向:                      转出时间:  

 

 

信访部门处理意见

反映问题类型:

*水污染

 

县区办理结果:

我局2013310日接到省厅信访案件交办单(编号:【鲁环电201303050058】)后,对该信访案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兖州市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几个环境污染问题,31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逐一进行检查落实,并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了照录像取证。(一)信访反映的“焦化厂新煤场把十年前排放的废水掩埋”情况,经查:该厂原有煤场(老煤场)一直是硬化地面存放,所指的新煤场是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厂区北侧新增用地与四号炉配套建设的备煤场,该备煤场已做地面硬化处理。所反映掩埋废水情况不属实。(二)信访反映的“该厂将排放的废水用罐车在院内喷洒处理”情况,经查:该厂使用喷洒车喷洒路面用水和喷洒煤场用水使用的是该厂自备电厂冷却水的置换水,无异味和污染问题。该反映情况与实际不符。(三)信访反映的“冲洗完的焦水乱排,使周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情况,经查,该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无外排废水,熄焦废水经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且定期添加补充,经取样检测,熄焦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在认真调查后,我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信访人进行了电话反馈。

市局办理结果:

 

省厅答复意见:

 

省厅信访办受理意见:

请兖州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结果于55日前回复信访人,并在网上回复省厅。王勇201339

领导批示意见:

 

要求办结上报时间:

×60

处理单位:

济宁兖州区环保局

抄送单位:

济宁市环保局

是否办结: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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