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17-049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
| 成文日期 | 2017-08-1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济宁市环保局:
兖州区环保局接市局转交办理的“鲁环监察函[2015]74号”信访案件,局领导高度重视,就《中国大气环网》报道的“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排污和兖州区环保局不作为” 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做了汇报。兖州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召开区委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公安局等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区环保局全力配合调查。经过严肃认真的工作,认定举报的问题基本不属实,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中国大气环保网》报道的企业为: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位于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石马村北侧,营业执照“370882018002992”,组织机构代码“16608731-0”。
2、项目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原料为洗精煤年用量484200吨,产品有焦炉煤气435×106Nm³/a、煤焦油4.03万吨/年、粗笨1.2万吨/年、甲醇10万吨/年、液氧4.16万吨/年、液氩2.92万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为机焦炉煤干馏、焦炉煤气洗涤、蒸馏、焦炉煤气纯氧部分氧化、空分等。
3、项目环评情况:(1)27万吨焦炉项目,批复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鲁环审[2003]19号”;验收时间2006年12月25日,验收文号“鲁环验[2006]35号”;(2)45万吨焦炉,批复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鲁环审[2003]97号”; 验收时间2006年12月25日,验收文号鲁环验[2006]35号(3)甲醇项目,批复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鲁环审[2009]140号”,未验收。
4、污染物产生情况:焦炉和锅炉主要排放的污染种类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企业配套建设有消烟除尘车、移动式除尘站、防尘网及相关的储煤仓,生产污水处理站等相关污染治理配套设施。
二.现场检查情况
区环保局接“鲁环监察函[2015]74号”交办函后,分管领导立即带队对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正常,烟气在线监控设施运转正常(焦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正处于调试期),现场未发现肆无忌惮的往大气中排放黑色的和黄色的烟雾的违法现象,但由于该厂建厂时间较长、设备老化、工艺相对落后等因素,焦炉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偶发性地串气、漏气现象。
三.日常监管及处罚整改情况
青钢集团兖州焦化厂是国控大气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更是我区重点监管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运转,数据时时上传,各级环保主管部门随时可调阅,如超标排放第一时间会报警。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每月不少于4次现场检查,并采取不打招呼、不区分时间、夜间突查和节假日随查随访等方式强化对该企业的监管。2015年3月27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甲醇生产项目检查时,发现未环评批复要求申请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下达了“兖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兖环罚字[2015]08号)”法律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2015年4月8日针对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偶发性地串气、漏气,产生的荒煤气无组织扩散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下达了“兖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兖环违改[2015]13号)”法律文书,责令该厂2015年9月7日前完成违法整改,整改期间严格落实以下四点要求:(一)是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各项作业要规范操作;(二)是加强对荒煤气的收集和控制,避免无组织排放过量;(三)是尽快完成储煤仓建设,对现有储煤要定期清扫和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四)是按照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要求,青钢焦化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提高运行率和处理效率。该厂现已完成储煤仓建设,煤场周围安装完成防尘抑尘网,并对煤场和厂区周边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正在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设备,新建移动式除尘站和消烟除尘车,炉墙检修等。移动式除尘站和消烟除尘车从8月6日起进入运行调试,在调试过程中存在烟尘外溢违法现象,自动在线监控8月11日出现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情况,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下达了“兖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兖环罚字[2015]14号)”法律文书,依法处以3万元人民币罚款。
四.区环保局12369举报热线落实情况
区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在正常上班时间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接听并记录,随时交办处置,其他时段由电话录音系统自动接听,待上班时间集中查办。8月9日中国大气环保网记者打热线电话时,正值周日,电话录音系统自动接听,不存在故意不接听电话,查无人值守的问题。目前,我局已新完善了12369热线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及时接访投诉的问题。
五.答复、反馈举报人情况
区环保局已将相关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六.下一步措施
1、针对青钢兖州焦化厂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对做出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强后督察,督促企业针对处罚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2、继续加强对青钢兖州焦化厂的日常监管,防止再次发类似环境违法行为,避免重复信访举报。
兖州区环保局
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