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7-046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17-04-10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已失效)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17〕19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鲁政办发〔2016〕33号)和《济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济政办发〔2016〕41号)精神,以及《济宁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可及性和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总量指标均居济宁市前列,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逐步改善。
1、居民健康水平。2015年,全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为77.09岁,低于全省平均0.17岁;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1.31‰,较全市平均值低1.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28‰,较全市平均值低0.35‰。
2、医疗机构。2015年,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72所,其中,二级综合医院4所、一级综合医院4所;二级中医院1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有床位3995张,平均每千人口床位7.29张。
3、卫生技术人员。2015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386人。其中,医师1743人,每千人口3.18人;护士1956人,每千人口3.57人。
4、医疗服务需求。2015年,全区总诊疗人次366万,其中,医院为128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238万;全区总入院人次 10.5万,其中,医院10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5万。
(二)存在问题
1、医疗服务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区居民健康水平还有待提高,人均预期寿命77.09岁,与全省平均水平尚有一定差距,且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品质、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区整体医疗卫生服务缺乏有效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效能,多层次、多样性不足,保障能力不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显现;随着人口老龄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如何主动适应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周边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加速发展相比,巩固区域性医疗中心地位也面临新的挑战。
2、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全区二级医疗机构明显多于其他县区,医疗资源过度集中,而镇街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弱化,特别是城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编制过少,无力开展基本医疗。村级卫生室未纳入一体化管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刚刚起步,基层医疗卫生网底还需进一步强化。
3、医疗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突出。我区医疗卫生人才绝对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现象突出。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现象,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严重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本地区卫生计生事业整体水平提档升级的瓶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过标准化建设及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后,硬件条件大幅改善,但由于缺乏优质卫生人才,服务水平难以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健康兖州”为主线,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上下并进、中西医并重、政府社会并举的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合理统筹配置城乡卫生资源,丰富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小康社会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整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规划原则
1、需求导向、公平优先。以满足群众健康、养老需求和解决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资源现实为基础,以提升能级、提高质量为主线,稳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系统整合,协调推进。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分别规划资源配置总量与布局,协调推进,均衡发展。
4、深化改革,整体推进。加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以打造“健康兖州”为目标,以居民健康需求和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均衡,提效能”为主线,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医疗卫生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人员配置
按照我区实际情况,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床位的过快增长。依据我省关于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指标标准,按医护比达到1:1.25标准,制定我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总量,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的数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表1 兖州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指标 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7.29 | 8.2 | 指导性 |
医院(张) | 6.39 | 7.05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5.15 | 5.45 | 指导性 |
其中:市办医院 | 0.72 | 0.90 | 指导性 |
区办医院 | 3.43 | 3.45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1.00 | 1.10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24 | 1.60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0.9 | 1.15 | 指导性 |
表2 兖州区每千常住人口人员配置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18 | 3.2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57 | 4.0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63 | 0.8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00 | 2.00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12 | 1:1.25 | 指导性 |
(二)信息资源配置
整合和完善区域内现有卫生计生信息化资源,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面融入“智慧济宁”建设总体布局,利用市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
到2020年前,建成覆盖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跨部门协同开展社会服务的标准化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成全区所有二级医院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三)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
四、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一)医院
1、公立医院
优化区级医疗服务功能空间布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公立医院从粗放拓展向精细增长转变,在区级区域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构建“10分钟医疗服务圈”。到2020年前,建成以公立医院为区域医疗中心,涵盖全区二级以上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服务网络,实现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检查的质量、标准和服务“三统一”。
(1)综合医院。保留现有的兖州区人民医院、铁路医院。规划期内,加快区人民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完成铁路医院门诊楼改造。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区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中医医院。保留现有兖州区中医院。规划期内,加快中医院向西、向北拓展发展空间,大力改善院容院貌,扩大医院庭院面积,巩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中的优势,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医院多元化发展。规划建设以兖州区中医院为核心,以各镇街卫生院中医科为骨干,逐步建立完善区、镇、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3)专科医院。专科医院根据专业分工,负责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诊疗和防治服务。规划期内,增设1所一级公立中医医院护理院。逐步建立以民营及其他专科医疗机构为组成部分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
(4)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协调地域平衡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区人民医院床位数以1300张左右为宜,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8张配置。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表3区级医疗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名称 | 地 址 | 编制床位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兖州区人民医院 | 兖州区建设西路99号 | 1200 | 1300 |
兖州区铁路医院 | 济宁市兖州区邓家窑街3号 | 200 | 220 |
兖州区中医院 |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西路57号 | 480 | 590 |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鼓励社会资本举办1—2所专科医院,原则上应达到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标准。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制定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机构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留现有的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期内,在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酒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卫生院。保留4处中心卫生院,新兖中心卫生院、大安中心卫生院、新驿中心卫生院、颜店中心卫生院;保留2处镇卫生院和1处街道卫生院,漕河镇卫生院、小孟镇卫生院、兴隆庄街道卫生院。完成“十三五”期间大安中心卫生院新院改扩建项目。
(3)村卫生室。规划期内,保留现有的449所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再新增村卫生室。
(4)医务室、学校卫生室。规划期内,1000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置1所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寄宿制学校或600 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可设置1所医务室。
(5)门诊部、诊所。规划期内,严格按医疗机构标准设置各级各类门诊部、诊所。
2、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床位使用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15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表4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现有床位(张) | 2020年规划 床位(张) |
1 | 新兖中心卫生院 | 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泗庄社区内 | 80 | 106 |
2 | 大安中心卫生院 | 济宁市兖州区山拖生活区 | 80 | 69 |
3 | 漕河镇卫生院 | 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漕河村 | 25 | 41 |
4 | 小孟镇卫生院 | 济宁市兖州区小孟镇人民政府驻地 | 20 | 51 |
5 | 新驿中心卫生院 | 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新驿三村驻地 | 30 | 64 |
6 | 颜店中心卫生院 | 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政府驻地 | 60 | 91 |
7 | 兴隆庄街道卫生院 | 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 驻地 | 50 | 76 |
8 | 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济宁市兖州区健康路1号 | 20 | 60 |
9 | 酒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济宁市兖州区邓家窑街3号 | 0 | 4 |
10 | 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路东消防中心南 | 6 | 8 |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规划期内,保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合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区皮肤病防治站。区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1、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1所,保留现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划期内,不再新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划建设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依托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期内,保留现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3、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规划期内,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力量,将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卫生计生监督所,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
4、区皮肤病防治站。规划期内,探索建立皮肤病防治机构发展新模式,整合多方资源,提高皮肤病防治水平。
五、医疗卫生人才
(一)人员配备
到2020年,全区医疗专业人才规模与我区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服务能力。
1、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至少2名全科医生。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区级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生。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二)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培养。依托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从2016年开始,每年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人员参加为期2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选取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人员参加为期1年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本实现每万名服务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师的目标。
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理论功底深厚、临床经验丰富、专业特长突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逐年引进硕士研究生。中医药领域积极引进高端中医药人才,逐步建设国医大师工作室、中医世家传承工作室和博士工作室。
健全基层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制订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三)人才使用
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80%。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出台更加灵活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招聘引进政策,有编制空缺的镇卫生院每个每年招聘3—5名专业人才。积极探索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区招镇聘村用”模式,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引导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离开工作岗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严格按照“每个工作年限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生活补助费。
六、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医防结合,协同发展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构建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卫生服务体系,在明晰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防与治的专业优势,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医院要依托公共卫生科或其他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措施,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明确出入院、双向转诊标准及相应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学定位区、镇、村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区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由区级医院依托远程会诊信息系统,向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让城乡居民享受同质医疗服务。
(三)政府主导,多元发展
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明确政府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障政府卫生投入需要。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
(四)优势互补,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拓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和服务贸易等领域,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努力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中医医院为支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中医药服务网络,有效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保健服务需求。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合理布局,医养结合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探索医养结合多业态融合发展新模式,促进集养老—医疗—养生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
七、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区政府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拟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快改革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建机制”的要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及医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按照卫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着重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水平,稳定、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多措并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落实。
(三)分类指导,合理调整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优化结构。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基层、妇幼、儿科、精神、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优先加强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达标率100%。
(四)严格实施,强化监督
本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报经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要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上级审批。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区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