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7-137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2017年第4期
成文日期 2017-04-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兖政办发〔2017〕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5 11:29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济宁市兖州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5号)和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0号)要求,现就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各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形成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具体任务

  (一)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和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执行。按照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0号)文件要求,我区各镇(街道)综合性文化站(中心)应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山东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三)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重在完善提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优化功能配置,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功能达到相应标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不搞大拆大建。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城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鼓励城市社区利用闲置商品房,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进行建设。各村(社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建有阅报栏、宣传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偏僻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建设乡村剧场、儒学讲堂、道德文化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民俗展室)。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文体活动场所应建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参与。

  三、时间安排

  2017年,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完善提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达到90%。

  2018年,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达标。

  2019年,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提升。

  2020年,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1、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部门间人、财、物等文化资源,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与美丽乡村行动、文明城市创建、文化精准扶贫等有机结合,通过集中投入、连片建设,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进度和成效。

  2、区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体育等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建共享,提供综合性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文广新局、区文明办、区编办、区妇联、区残联、区发改局、区规划局、区科协、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当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规划布局,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文广新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

  1、各镇街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2、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

  (四)明确功能服务定位

  1、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济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广泛开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科普展教、文化遗产保护、展览展示、艺术普及、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教育培训等。

  2、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基层服务点以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山东数字科普工程等,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3、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推进“四德工程”、“儒学讲堂”、贤文化建设。

  4、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行动和法制宣传教育、道德教育、空中道德讲堂、社区大讲堂、新农村新生活培训、青少年课外实践、道德模范展览展示、远教进广场、数字科普、巡讲巡演、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科学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

  5、传承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城镇社区、村儒学讲堂、历史文化展室(民俗展室)等载体在国学教育、传统体验、历史展示等方面的功能。

  6、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文广新局、区文明办、区老龄办、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五)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1、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免费开放,提高使用效率。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

  2、结合公共文化机构总分馆制建设,整合公共图书馆、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图书资源,实现区域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并建立健全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社区(村),深入推进“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3、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4、加强文化服务品牌培育,特别是要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量身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人群均等。

  5、大力推进数字文化服务,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6、推广文化体育科普志愿服务,培育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壮大文化志愿者、科普志愿者和城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文广新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六)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按照《济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中“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的要求,区有关部门应依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在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中设置一定数量的村(社区)文化服务岗位,原则上每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安排1个岗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体育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技能。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

  (七)健全评价考核机制

  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财政奖补依据。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安排,制定出五年工作进度表,并列出年度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文广新局、区文明办、区编办、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