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7-055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 |
| 成文日期 | 2017-11-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
2017-11-28
17:24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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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租征收管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工作,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兖州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将草案全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共1条,未采纳1条。现将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有网民提出,此次国有土地租金标准调整范围能否扩大?
《通知》未采纳此意见。《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调整范围为东至泗河、京沪铁路,南至崇文大道、芙蓉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延安路,面积108.27平方公里。是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和《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济宁市兖州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兖政发[20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调整工作是在2017年济宁市兖州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的,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为四个级别,同时以近3年的土地市场情况为依据,符合我区实际。
感谢公众对我区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