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7-11-28 15:39 信息来源:区规划局 浏览次数:

序 号

行政执法类别

事项

名称

执法

依据

裁量

基准

承办

机构

办理

时限

1

行政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4条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7条

规划局监察科

2

行政处罚

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5条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4条

规划局监察科

3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8条

规划局监察科

4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9条

规划局监察科

5

行政处罚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6条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5条

规划局监察科

6

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7条

规划局监察科

7

非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4条、第55条

规划局监察科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