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7-04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0-30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发〔2017〕14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5 15:42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省市区关于修订政府部门“三定”规定通知精神,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酒类备案、随附单等监管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济宁市商务局下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的职责交给区畜牧兽医局。

  2、将石油天然气设施保护和成品油流通监管管理的职责交给区经信局。

  (四)加强的职责

  负责涉及商务领域的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煤炭、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推动我区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对外投资、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区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

  (十一)负责全区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发展我区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区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三)审批、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境内外招商、口岸、外商投资投诉调解与信息、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和机关党建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统筹协调全区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商务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政策,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推进局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管理全区商务工作政策数据库。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市场管理科(挂电子商务科牌子)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承担设立直销企业申报相关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商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指导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拟订汽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牵头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多业态发展;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集聚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三)对外贸易科(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配额及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按规定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拟订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区转移;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推动我区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四)对外经济合作科(挂许可服务科牌子)

  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我区在国外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指导推动经贸合作,协调促进对外地方政府间多双边经贸关系;组织实施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承担区政府驻境外经贸代表处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工作。

  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内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区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负责全区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负责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自贸区地方合作示范区方案、政策;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药品流通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区商务局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酒类流通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追溯体系等监督管理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劣质酒类商品查处,为酒类经营业户颁发《食品流通安全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受理、查处。区公安局负责对执法检查过程中暴力抗法不法分子的惩治。

  (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在本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备案手续办理、日常监管工作。区物价局负责制卡企业预付卡面值的监管。

  (五)再生资源回收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区发改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负责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区住建局和区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六)二手车流通监管

  区商务局对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区公安局负责查处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的登记管理。区税务局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纳税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委托济宁市兖州区招商促进局负责全区招商促进工作。

  (二)管理济宁市兖州区商贸服务中心、济宁市兖州区招商促进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宁市兖州区委员会、济宁市兖州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济宁市兖州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三)根据济宁市工商局与兖州区政府交接协议,兖州区市场服务公司原由济宁市工商局管理调整为兖州区商贸服务中心管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整和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