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007N/2016-028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商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财政决算 |
| 成文日期 | 2016-09-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关于商务领域的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煤炭、酒类、农资、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许可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地方性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全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区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省商务厅、济宁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吸收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
(十二)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组织、审查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按规定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负责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区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综合评价、统计、信息、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我区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
(十七)负责统筹协调境内外招商、口岸、外商投诉与调解、外商投资服务与信息、商业网点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做好科室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会议组织、接待、车辆、印鉴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化、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
(二)市场管理科(挂综合信息科牌子)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工作;协助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区相关产业的影响。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审核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申报相关工作。
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拟订全区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实施区政府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商务信息宣传、网络宣传管理工作。承担商务领域统计及统计信息发布、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三)对外贸易科
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地方性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等相关工作;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申报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涉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区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建立管理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数据库;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
拟订技术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四)对外经济合作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规定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相关工作;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负责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
负责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许可审核工作。
3、单位构成。从部门决算编制构成看,兖州区商务局为一个行政决算单位。
二、公开表格(见附件)
附件1: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2015年收入决算表
附件3:2015年支出决算表
附件4: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5: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6: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表
附件8: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811.37万元,比上年增加290.33万元,增长(降低)36%,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财政拨付收入增加。与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47.44相比,多收563.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编考试,新进人员增加,工资收入相对增加;二是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如:申报2015年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特别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农贸市场需要升级改造,财政拨款收入相对增加。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521.04万元,比上年减少283.26万元,降低54%,主要原因为:按照财政规定减少部分开支。与201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47.44万元相比,多支出273.6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事业编考试,新进人员增加,工资支出相对增加;二是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如:申报2015年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特别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农贸市场需要升级改造,支出相对增加。多支出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521.04万元,比上年减少283.26万元,降低54%,主要原因为:按照财政规定减少部分开支。与201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47.44万元相比,多支出273.6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事业编考试,新进人员增加,工资支出相对增加;二是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如:申报2015年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特别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农贸市场需要升级改造,支出相对增加。多支出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共23.35万元,比上年减少23.63万元,增长降低5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5.22万元,比上年减少2.59万元,降低15%,主要原因为:许多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合作正在商谈中。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共有2个因公出国团,分别是:德国、瑞士团,2人次;澳大利亚、新西兰团,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0万元,比上年减少3.82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为:为了配合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大都选择公交出行,减少了公车出行次数。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上年减少3.82万元,增长降低32%,主要原因为:公车运行费的产生主要是因为调度外资、外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开展商务执法活动,外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煤炭经营情况等。截至2015年底,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0.13万元,比上年减少17.21万元,降低99%,主要原因为:为了配合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和财政制度,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3批次、人数为12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89万元,比2014年增加100.80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为:一是为了创建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专门成立了农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采购了必备的办公设备;二是由于商务执法的需要,也相应的采购了必备的执法器材。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0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3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全年共授予企业政府采购合同193.3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37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100%;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0%;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数据口径及名词解释
1、收入支出数据口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和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其他资金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本单位依法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为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发生相关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偿还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决算中作为资产或负债反映,不记入收入和支出。
2、“三公”经费数据口径: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3、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口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口径: 2015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实际支出金额。包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授予合同的支出。
5、供应商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标准。
6、其他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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