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16-034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16-09-1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环保督察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27批)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一、交办的信访件基本情况
兴隆庄镇道沟村村东头垃圾堆内有大量化学药品,燃烧时产生大量毒气。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情况
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第27批
接办的时间:2016年9月12 日11时
办理时间情况:2016年9月12日11时20分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调查处理。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兴隆庄镇道沟村老村旧址,土地承包人史**,兴隆庄镇道沟村村民,男,身份证号码:370822********4211,联系方式:0537-3307878。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16年9月12日11点20 分接到办理通知后,兴隆庄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环保站、道沟管区、道沟村村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道沟村老村旧址现场查看。村民史瑞东所承包的废弃塌陷地边,有倾倒建筑垃圾和树枝的行为,现场有建筑垃圾和树枝燃烧痕迹,并没有发现化学药品及残留,举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塌陷地监管不到位,存在违规倾倒垃圾和焚烧树枝现象。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对塌陷地承包人史瑞东现场下达整改督办单,责令其立即整改,于2016年9月12日下午17时前将建筑垃圾及树枝清理清除,由道沟村村委会负责现场监督,落实整改责任。村民史瑞东书面保证对自己的塌陷地加强监督管理,设置更加明显的警示牌,并对周边村民进行环保教育宣传警告,确保以后不再发生垃圾随意倾倒、垃圾焚烧行为。
八、问题解决情况(包括向举报人回访情况、举报人是否满意)
2016年9月13日上午8点30分再次对现场进行复查,已整改完毕,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九、追责情况
由于塌陷地承包人道沟村村民史瑞东已设置明显标志牌,搬迁后离现场较远,无法及时对所承包塌陷地进行监督管理,造成垃圾堆放,影响环境。在接到整改通知后,该村民积极配合清理建筑垃圾,并作出书面保证,因此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责任属地单位——道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继崔戒勉谈话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十、向社会公开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于2016年9月14日在济宁市兖州区门户网站和区电视台全文公开。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