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6-134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2016年第8期
成文日期 2016-08-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兖政办字〔2016〕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8 14:34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5

 

 

济宁市兖州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

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确保金融债权安全,增进银企互信,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135)要求,区政府确定自2016810日至10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处置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逃废金融债务典型案件,惩处一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以此推动增进银企互信关系,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力度。

二、工作重点

以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诈骗银行贷款、破坏金融秩序为重点,严厉惩治债务人及其关联机构以下行为:

(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虚假诉讼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债权的;

(二)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债权的;

(三)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人对贷款的监督,致使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通过设置账外账、销售回笼不入账、购买资产不入账等方式隐匿资产或收入,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

(五)不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置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债权的;

(六)隐瞒影响按期偿还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

(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债务的;

(八)不配合债权人正常诉讼、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催债文书的;

(九)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或外逃,损害债权的;

(十)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三、工作原则

(一)区级统筹。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济宁市兖州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调度。

(二)属地负责。专项行动以各镇街为单位集中开展,各镇街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加强本辖区内打击逃废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条块结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具体职责: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营造有利于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曝光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政法委负责协调、督导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公安局负责对照联席会议确定的逃废债名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固定专门力量,彻查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全力追缴隐匿和转移的资产,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措施。法院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做好对逃废债案件的审理和资产保全,加快程序推进,做到快审、快判、快执行;审慎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逃废债事件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介入查处,依法快捕快诉。银监办负责协调银行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相关涉案企业、人员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各金融机构通报打击逃废债务工作情况。人民银行负责按程序将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采取限制性制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筛选提报逃废金融债务名单,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举报投诉及后续处置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专项行动的整体组织、沟通、联络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部署,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打击逃废债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10—20日)

1组织准备:各镇街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业务骨干,负责专项行动的衔接沟通。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主体意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区政府及司法部门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各金融机构在与上级部门充分汇报、商定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典型警示、强化实效的原则,组织全面梳理、认真筛选涉嫌恶意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名单,摸清底数、掌握线索,并按要求将逃废债名单报区联席会议。

2宣传发动:区联席会议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关于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的通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对专项行动打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浩大的社会氛围;设立并公布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搜集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证据和线索。各镇街组织开展本辖区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各镇街宣传发动情况总结于820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在此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偿还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理,不再列入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办清单内。

(二)集中查办阶段(821—1020日)

1确定重点:以镇街为单位做好重点打击对象的确定和上报工作。区联席会议将各金融机构提报的涉嫌逃废债名单转至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对照涉嫌逃废债名单分析线索、调查取证、逐一核实。各镇街筛选确定本辖区内涉案金额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重点打击的逃废债对象,并于831日前将重点打击对象名单报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金融机构要配合公安局做好线索提报和举报投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严防信息外泄。

2集中查办:以各镇街为单位对确定的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查办,政法部门负责具体打击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区公安局要加强警力配备,对确定的重点打击对象予以严厉打击,深度追缴涉案资产,确保转移、藏匿、侵占的资产全部追回,保障金融机构、担保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涉案人员,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专项行动,要集中处置一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一批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区级层面按阶段定期公开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21—31日)

集中查办行动结束后,区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汇总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教训,于1025日前形成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5176068,邮箱:yzjrb2012163.com)。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工作情况,形成全区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主体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直接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靠上抓。要把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纳入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之中,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各有关单位要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打击逃废债务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动要求,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债务,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行动的主力军作用,下大力气侦办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金融机构经济损失,重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共同对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区联席会议要求,定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区联席会议将对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纠偏,并建立约谈机制,推动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四)履行保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工作性质敏感,波及面广,处理不好易波及其他企业,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妥善处置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对各类信息要严格保密,因泄露工作信息导致工作失误或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打逃工作常态化。在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总结的基础上,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建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长效机制,促进金融债权保护措施常态化。各镇街要始终保持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同时注重结合金融生态环境和银企关系状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打击行动,帮助金融机构挽回损失,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为深化银企合作和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济宁市兖州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      区委副书记、区长

    人:刘晓林    副区长

 邵继臻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局局长

    员:广宁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锦明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文胜    区法院副院长

马洪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全忠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春恒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广珍    科学技术局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徐志波    区财政局局长

宋吉民    区商务局局长

       区工商局局长

赵红娟    区金融办主任、金融监管局局长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白涛林    区国税局局长

祝平安    区地税局局长

韩厚晶    人民银行兖州支行行长

       济宁银监分局兖州办事处主任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赵红娟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金融办副主任杨兵、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杨保联、人民银行兖州支行纪检组长杨晓霞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