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99000/2016-029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信访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财政预算 |
| 成文日期 | 2016-08-2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信访局是区委、区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和区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镇街和各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信访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到省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五)指导全区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了解并掌握全区信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研究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编制构成看,主要为兖州区信访局机关。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表(附1)
二、2016年收入预算表(附2)
三、2016年支出预算表(附3)
四、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4)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信访局机关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 339.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万339.214元.2015年支出预算为339.214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255.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5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7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兖州区信访局通过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共 17.82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14.23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3.589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国内公务接待。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825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6.175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重点专项资金情况
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0万元。区信访局将根据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和严格的监管制度, 全部专款专用,落实配套资金,严格界定使用范围,规范使用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