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11244X/2016-038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6-06-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印发兖州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隐患自查自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3 17:15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16年6月3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下发了《关于印发兖州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隐患自查自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安委会明确提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自查自报闭环管理机制”的工作部署。当前安全生产治理已从“粗放式监管”向“精准化、闭环化治理”转型,原有零散的监管措施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为此,制定本实施办法,将三类工作整合推进,形成“分类分级定方向、自查自报堵漏洞、标准化提水平”的治理闭环。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及政府监管职责,《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细化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及评定标准。

三、出台目的

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差异化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从源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导企业通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助推安全管理规范科学。形成多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协同管理格局

区安委会办公室(顶层协调):作为中枢机构,负责全面的组织协调、监督抽查、信息汇总和推动部门联动。

行业监管部门(纵向管理):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行业区管企业进行从初评、指导到核查、整治、约谈的全链条专业监管。

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负责辖区内“其他单位”的兜底管理,侧重于基础工作的落实,包括建立台账、初评和定期的隐患排查分析。

(二)规范分类分级管理,实现精准监管

(三)完善隐患自查自报,筑牢隐患防控防线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评定模式:明确了“企业自评、中介初评、政府认定”的三步模式,以及分级认定权限和小微企业的特殊规定。

申请与初审:明确从企业自评到区部门初审转报完整流程。

受理审查:在初审环节设置了关于“5类不予受理情形”的审查节点,确保只有合格企业才能进入后续流程。

持续管理:明确了证书3年有效期内企业的持续责任(年度自评、条件变化调整)以及期满复评的要求。

(五)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政策执行保障

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行业部门、镇街未达要求(如未评级企业超30%、自查自报率低于70%)将被通报批评。

解读单位: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3420200

关于印发兖州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隐患自查自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